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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韩:解析为什么两家红牛都被允许参加欧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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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欧足联欧冠准入资格审查公布结果,莱比锡RB和萨尔斯堡红牛两家俱乐部都被准许参加新赛季的欧冠。

为什么这会是一个问题? 最简单的答案是:为了防范利益冲突。

欧足联欧冠章程第五条明确规定:如果一家俱乐部拥有另外一家俱乐部的股份,或者是另外一家俱乐部的子俱乐部,或者与另外一家俱乐部有任何管理层面、体育竞技层面的纠葛,或者一个个人或法人控制两家俱乐部或对两家俱乐部都有决定性影响(这又包括A、拥有股东会多数票;B、有权任命行政管理监管机构的大多数职员;C、股东或根据与其它股东的协议独自控制股票表决权多数;D、能以任何方式参与关键决策),那么上述两家俱乐部不得同时参加欧足联旗下赛事。

从很多角度来说,萨尔斯堡红牛和莱比锡RB之间的利益纠葛是值得怀疑的:莱比锡现任CEO明茨拉夫,此前就是红牛集团的全球足球总监,负责掌管红牛集团旗下一系列俱乐部事务;兰尼克此前也曾兼任莱比锡RB和萨尔斯堡红牛的体育主管,直到去年才卸任萨尔斯堡的职务;莱比锡RB也和萨尔斯堡红牛交换过一系列球员(莱比锡上赛季阵容中有9人来自萨尔斯堡),甚至球衣都几乎相同。

正因为如此,一度传言莱比锡RB可能将打不上欧冠:按照欧足联欧冠章程第五条的规定,如果两家有利益冲突的球队一起获得欧战参赛权,则打欧联杯的要上欧冠;如果都是打欧冠的,则国内联赛排名俱乐部低的要让排名高的——也就是萨尔斯堡红牛可以参赛,莱比锡RB要让,因为萨尔斯堡是奥地利联赛头名——顺便说一下,如果两家俱乐部都打欧冠,国内联赛排名又相同的话,则欧足联积分系数低的足协球队让位。

那么,最终欧足联为何又允许两家同时参赛呢?原来,红牛高层早就预见到了今天的这种可能性,萨尔斯堡红牛在改组之后,红牛目前只是俱乐部的主赞助商,名义上已经不再是控股股东了。欧足联审核机构最终也是根据这一点,确定“没有一个人或法人机构在超过一家俱乐部中具有决定性决策权力”,因而可以通过两家俱乐部的欧冠准入资格。

但这一决定也注定是具有争议的:两家俱乐部之间如此密切的联系,究竟如何才能切割清楚?如果红牛集团可以通过这一方法来绕过欧足联的监管,那么别的大老板是否也可以如法炮制?

任何对欧足联准入决定有不服的俱乐部,都可以在10天之内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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