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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抢篮板球眼睛遭拳击 眼球当场爆裂成七级伤残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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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辉)为争抢篮板球,队员挥拳不慎击中对手眼部,致其右眼球当场爆裂。双方就医疗费用及后续赔偿金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枫(化名)遂将小君(化名)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5.5万元。6月7日记者获悉,七里河法院一审 作出判决,小君赔偿小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1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12 年8月8日上午,小枫与小君等9人自发组织在月星家俱广场篮球场分组打半场篮球对抗赛,小枫和小君对位。当小枫跳起抢篮板球时,小君从侧面跳起用拳头击球 时击中小枫的右眼,导致小枫的右眼球当场爆裂流血不止。小君和两位旁观者当即将小枫送往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住院期间共支出医疗费7742.26元。同年11月8日,因眼球萎缩,小枫到兰大二院住院治疗,进行了右眼内容物剜除+仪眼台植入的手术,又支出医疗费6336.50 元。后经鉴定,小枫的右眼损伤已构成七级伤残。

七 里河法院审理认为,小君对用拳头击球动作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后果有所预见,但其又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将小枫的右眼球击伤,小君的行为存在过失,应当承 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加到篮球比赛活动中,对此项活动所可能造成的伤害应当有一定的认识。其作为球赛活动的参与 者也应尽到谨慎的注意和防范义务,以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应尽而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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