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知情权孰轻孰重 身份是否公开应由得主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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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鞍山一位巨奖得主在领奖时素颜出镜,并与记者大方合影,经中奖者本人同意后,照片被放到了网上,虽然出于安全考虑,记者在她的面部打上了马赛克,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见这位得主的面容轮廓。卸下“悟空”、“蜘蛛侠”、“麻匪”等面具的中奖者触手可及,这在中国彩票(微博)史上算是一个突破。
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孰轻孰重的争议问题
巨奖得主素颜出镜除了让我们能一睹幸运儿的“庐山真面目”之外,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再次被推出——彩票大奖得主是否应该公开身份,牵扯出的便是中奖彩民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孰轻孰重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的观点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种观点认为隐私权优先知情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郑顺炎认为:作为一般投注人,他有知情权,但是即使是知情权,也有个权利范围。投注人的知情权范围只是有权获悉彩票的规则以及最终结果产生的过程。也就是说,知情权中的这个“情”,是指中奖的标准(如中奖号码),而不是中奖人的身份;第二种观点认为知情权优先隐私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陈欣新认为:目前在中国,发行彩票属于政府严格规制的事项,彩票发行基本上是政府行为。作为“彩民”,有权知晓彩票的整个发行过程是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彩票发行规则进行。其中彩票发行机构公布中奖者姓名及真实身份是满足彩民知情权的体现。
其实隐私权与知情权并不绝对冲突,身份是否公开应尊重彩民个人意愿
那中奖者的身份到底要不要公开呢,隐私权与知情权到底孰轻孰重,其实这不是一个尖锐对立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保护一个中奖彩民的的隐私权并不意味着侵犯其他彩民的知情权,因为彩票人人都可以买,每个人都有着均等的中奖机会,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保护一个中奖彩民的隐私其实就是保护全体彩民的隐私。而“知情”也不是绝对的真空,一个人中奖之后,必定会有一个范围的人会知道,而这个范围到底控制在多大的空间内,中奖彩民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自认为恰当的选择。
而我国在这方面也是采取的尊重彩民的个人意愿的原则,公开或者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彩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由选择。辽宁鞍山这位彩民选择的是全面公开,我们所有人都应该表示尊重和支持。
“公开、公正、公平”是提高彩票公信力的关键
其实对巨奖得主身份的关注,归根结底还是对彩票事业的关注,在彩票已经被经济学家评价为继工资、税收以外的第三次财富分配的今天,彩民朋友们在为国家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同时当然想弄明白自己的钱去了哪里,但是,是不是只有将巨奖得主暴露在镁光灯下这一种探求方式呢,如果您中了巨奖,又会不会昭告天下呢。
《彩票管理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北大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博士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彩票公开公正,焦点不应该集中在对中奖人信息的公开上,而应该注重彩票整个过程的公开性,市场的公开化,帮助彩民了解市场的信息。”我国彩票业也是一直在这样做的。
我国对于彩票的信息公开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开奖活动必须公开进行,并有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严格遵守开奖规则,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开奖之后,发行机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将中奖情况在销售区域公告,并组织兑奖。实实在在地做到这些,才是提高彩票公信力的关键。(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