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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比赛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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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在1896年第一届奥运会时就被列为正式项目。1973年,国际游泳联合会在前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举办了首次世界锦标赛。

竞技游泳包括四种泳姿。在个人混合泳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在比赛过程中分别使用四种不同的泳姿游相同的距离,顺序依次是蝶泳、仰泳、蛙泳和自由泳。在4×100米混合泳接力项目中,四名运动员的顺序是仰泳、蛙泳、蝶泳和自由泳。

接力项目交接棒规则:从出发的运动员双脚离开出发台到上一棒的运动员到达触壁之间,计时设备的电子误差设定为0.03秒,因此,当运动员的交接棒时间在-0.03秒以内,不算犯规。此外,从预赛到决赛,所有接力项目都允许替换队员,但至少在每场比赛开始前一小时上报运动员名单。

出发规则: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潜泳规则: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一部分必须一直保持在水面以上,仰泳、蝶泳、自由泳运动员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可以在水下游15米,蛙泳运动员从第二个动作开始就必须将身体的一部分露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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