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

李元伟《篮坛风云路》之41:巴特尔转会风波

《篮球报》

关注

巴特尔出国蹲“球监”

巴特尔是北京队一手培养起来的球员,与北京有很深的渊源。巴特尔13岁那年(1988年)就被北京男子篮球队从内蒙古草原招到了北京。当时,巴特尔作为一个年龄较小且有发展潜质的篮球苗子,一直备受北京市体委、首钢公司首钢俱乐部的偏爱,包括在户口引进、训练、生活、赴国外打球等方面都受到了特殊照顾;另外,巴特尔也已经为北京队效力了十几年,且年届32周岁,到了运动生涯的后期,要为自己退役后的生活和出路考虑一下了,按理说也情有可原。从篮管中心的角度讲,既要考虑历史和体制因素,保护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又希望促成运动员的自由转会,在中央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理念的今天,对已过32岁的一个少数民族运动员,是不是应该为运动员考虑一下呢?这就形成了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拧成了一团乱麻。

巴特尔事件的起因说起来也很简单。2005年9月,首钢篮球俱乐部和巴特尔签订了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的聘用合同。巴特尔代表首钢参加了2005-06赛季的CBA联赛。联赛结束后,由首钢俱乐部出资(人民币116230元)让巴特尔去美国治疗膝伤。2006年7月,巴特尔向俱乐部提出先去美国治疗膝伤,然后到欧洲打球的请求,得到俱乐部的批准。但首钢俱乐部和巴特尔没有续签合同,这也就造成了巴特尔2006-07赛季未在首钢俱乐部注册和打球的既成事实。这实际上是巴特尔一方为达到自由转会目的所采取的一个策略,“熬完”北京首钢这一年的“优先权”,俗称坐一年“球监”,然后就可以自由流动了。这种做法在CBA球员与俱乐部发生的纠纷中早有先例,只不过大巴更“大牌”,到国外去蹲一年“球监”。他们早就研究清楚规则,蓄谋已久。这件事不仅巴特尔,还有几家俱乐部早已洞悉了其中的奥秘,先期已与巴特尔有过接触,甚至听说有的俱乐部还预支了200万元给巴特尔,为的是一年优先权结束后就转到他们家,只有首钢俱乐部还被蒙在鼓里。

巴特尔在国外晃了一年,NBA根本没有任何机会,去欧洲打球也是嘴上说说,到后来算是啥也没干,一个赛季没挣到什么钱,听说还欠了200万元的外债,经济上的压力可想而知,所以抛弃老东家、找地方签一个高薪合同,成了他必然的选择。

当时联赛的形势也给了巴特尔机会。在姚明、易建联陆续离开后,CBA联赛缺乏强力中锋,各俱乐部都求贤若渴。市场决定价码,传说中的“500万元”身价也由此应运而生。

首钢俱乐部开始着急起来,虽然巴特尔去美国的路费是他们出的,一年中还为巴特尔花了12万元的治疗费,但俱乐部只做到了仁义,却忘记了怎么去约束这匹“野马”,走的时候连协议都没有签。等到他们发现巴特尔在市场上炙手可热,且他本人去意已决的时候,有关人士拿着北京市体育局的函找到篮协,大概意思是放走了巴特尔,他们没办法向北京人民交代。

我们同样是找来律师商量处理办法,根据CBA现行的运动员转会流动办法,发现首钢的优先权确实要过期了,从法律上讲没法挡住巴特尔的去路。如果我们要硬性留住巴特尔,他本身已经债台高筑了,再闲置一年可能吃饭都有问题,这样做也不合情理。

巴特尔“入赘”新疆

好几家俱乐部都加入了“争巴战”,各有各的招数。山东想让他打全运会,愿意先付给他200万元,后面的价钱再谈;浙江广厦志在必得,他们把“王非牌”(王非和巴特尔私人关系很好,巴特尔向来都称呼王非为“非哥”)和金元战术一齐打向巴特尔,但最后又是新疆杀出来占了先机。

和之前“借疗伤感动老蒋”一样,这次新疆广汇又是找到了关键点,他们把目标对准了巴特尔的维吾尔族太太德明。巴特尔与德明是中国体坛非常著名的一对“姐弟恋”,德明比巴特尔大10岁,曾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女儿,两人从相识到结婚走过一段漫长的岁月,婚后两人又生育了一儿一女。德明婚后相夫教子任劳任怨为家庭付出了不少,巴特尔也深知妻子的不易,别看他在球场上威风八面,到了家里非常听太太德明的话。作为新疆的女婿,大巴在新疆朋友众多。即便是大巴在美国打球期间,国内与他关系好的记者到新疆采访,大巴总会打电话叫朋友招呼记者。

据说新疆那边开给巴特尔的条件是帮他太太注册一家公司,给她一些业务,这自然能赢得太太的欢心。对巴特尔来说,到新疆打球,再拿上一份不菲的薪水,何况还能让太太高兴,何乐而不为呢?就这样,新疆又一次靠他们的独家招数领先了,外界把大巴的这次选择称为“倒插门”,意思是他跟着老婆“入赘”新疆了。

为了这件事,我和侯伟专门谈过一次。我当时就告诉他我对巴特尔这样开价非常反感,问他到底是不是传说中的400万元。侯伟跟我说肯定是没有,但他们确实帮助德明成立公司并给了一些业务,他强调这并没有违反联赛的规定。我当时就批评他,办事不要老是这样投机,坏了规矩以后怎么在这个圈子里混,包括蒋兴权的事情也是如此,不要制造些矛盾最后都捅到篮协这里。

另外我也专门在东莞召开过联赛常委会,把事情摆到桌面上谈。大家对巴特尔哄抬身价的做法十分反感,认为是扰乱了市场,但怎么约束却没有好的办法,因为真正的行业自律还没有形成。

“市场”体制转化之痛

距离新赛季注册的时间越来越近,2007年9月10日,篮协就巴特尔归属问题作出裁定: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1至3年以上,球队将享有一年的优先注册权。巴特尔和北京队的上一个合同是从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底,但北京首钢2006-07赛季也没有为巴特尔注册。到今年8月31日,北京队对巴特尔的优先注册权已过,球员可以自由转会,因此,巴特尔转会新疆符合现行规则。

对这样的结果首钢当然不会满意。在这个问题上,首钢确实蒙受了很大的损失。巴特尔用这种方式离开俱乐部,于情于理都不妥。北京市体育局和首钢俱乐部有意见,是很正常的。不过从媒体的反应来看,大家对这个结果还是认同的,尽管巴特尔喊价太高,但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俱乐部:自己培养的球员不再是俱乐部的“私有财产”,市场行为才是那只看不见的幕后推手。一方面,要让球员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努力提升自身实力,争取良好表现,这是职业化无可避讳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各俱乐部经营者乃至联赛管理层,作出一些实质性的观念转变,既要懂得对人才培养的自我保护,同时也更多地学会从“计划”到“市场”体制的转变。

就感情上来说我很同情首钢,他们是很规矩很实在的俱乐部,办什么事情都很讲道义,但就是因为太讲感情了,在巴特尔当初出走美国的时候,没有把丑话说在前面,结果留下了后患。这和之前浙江万马俱乐部与蒋兴权的纠纷一样,因为停发了工资没能在法理上站住脚。

这两件事的判罚看上去都是对新疆俱乐部有利的,这也引起不少传言,说我是不是拿了他们什么好处,要不然为什么都偏向新疆;也有人说,你可以拖着不办,等他们和俱乐部“掰扯”清楚了再说,这也不失为一个明哲保身的办法。但我认为这都不可行,因为拖着不办,事实上就是剥夺了两个人的工作机会。这两个人,一个是功勋教练,一个是少数民族著名运动员,这样做的结果,篮管中心不仅会在道义权威上受损,而且还可能面临对簿公堂的尴尬,而打起官司来,我们未必能站得住脚。在我看来,这是管理机构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有一个态度,手心手背都是肉就是不能和稀泥;而作决定的前提其实很简单,就是依靠法律。我们的决定都能在法律上站住脚,人情世故只能靠后站了。因此,在我作决定的时候,心里都是很坦然的。后来我也经常拿这两件事来提醒俱乐部。俱乐部一定要聘请一个常年的法律顾问,遇到问题的时候,先从法律角度考量一下得失,然后再作出决定,否则很容易造成麻烦。许多俱乐部也确实就此加强了法律意识,这也是走向职业联赛的必备条件之一。(连载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