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第2站怀柔拉力赛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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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怀柔拉力赛补充规则
赛事概况
1。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执行《国内汽车拉力赛比赛通则》、《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本《补充规则》、《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
1.1 主办单位: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怀柔区人民政府
1.2 承办单位: 怀柔商务会展促进中心、怀柔区体育局
冠名单位:
协办单位: 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赞助单位: 北京德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局
1.3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席: 于再清(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主席: 严建昌(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
中心主任)
池维生 (怀柔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 主 席: 万和平(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学众(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执行主席: 田文杰 (怀柔区委常委 区委办公室主任)
执行副主席: 朱淑霞 (怀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秘书长: 周福枢 (怀柔区商务局局长)
何建东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汽车运动一部主任)
副秘书长: 喻永刚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志兵 (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镇长)
委员: 略
1.4 赛事官员:
中汽联观察员:赖宝贵
仲裁委员会: 郦春韦(仲裁委员会主席)、张君渝(仲裁员)、待告(仲裁员)
赛事主管:崔建军
安全主管:李 河
赛事秘书:戴晓东
总裁判长:朱晨光
医疗主管:王瑞儒
通讯主管:周京京
车检主管:陈名胜
成统主管:万 翔
大型活动主管:李 河
新闻主管:侯 莹
维修区主管: 陈 华
2。比赛项目
本站拉力赛比赛项目设置: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际组车手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2升国家组车手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6升国家组车手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4升国家组车手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际组领航员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2升国家组领航员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6升国家组领航员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4升国家组领航员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际组俱乐部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2升国家组俱乐部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6升国家组俱乐部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4升国家组俱乐部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际组厂商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2升国家组厂商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6升国家组厂商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1.4升国家组厂商杯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家组车手
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国家组领航员杯
3。路线概况
3.1 全程:573.53公里,其中包括174.01公里赛段。
3.2 赛段:10个。
3.3 比赛日:2个;分段5个。
3.4 路面:柏油路面。
4. 参赛资格
4.1 车手资格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同时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比赛执照。
4.1.1 持2008年比赛执照者可换取中国汽联2009年的比赛执照。
4.1.2 香港、澳门及台湾车手参加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可持香港、澳门及台湾汽车会颁发的比赛执照,及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
4.1.3 境外车手必须由国内赛车队或赛车俱乐部向中国汽联报名参加比赛,由其车队或俱乐部为其办理大陆的驾驶执照。其所取得的成绩只记入当站车队积分,不记其个人年底总成绩积分。境外车手必须出示有效比赛执照和所属汽车协会的同意函或盖有该协会章的报名表,方可参赛。
4.1.4 外籍车手参赛必须是国际汽联非种子车手,其资格认定以国际汽联2009年1月公布的种子车手名单为准。
4.2 车辆资格
4.2.1 车辆组别和级别的划分参照“国内汽车拉力赛比赛通则”第2.1.1和2.1.2条。
4.2.2 其他条件:
参赛车辆改装必须符合中国汽联制定的“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的要求。
由报名者自行办理参赛车辆的临时牌照和本车队外籍车手或港澳台车手的驾驶执照。
5。报名和报名费
5.1 报名:
2009年6月8日报名开始
2009年6月22日报名截止
报名参赛的车辆数限制为90部。
报名者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请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汇款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汽车运动一部。只发送其中一项的报名,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地 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汽车运动一部
邮 编:100763
联系人:戴晓东
电 话:010-67159274
传 真:010-67159274或010-67116872
邮 箱:infocrc@yahoo.cn
5.2 报名费:
5.2.1 每辆赛车:
接受组织者广告者 1500元/辆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者 2500元/辆
外籍人员的车组: 3500元/辆
5.2.2 车队报名:每车队收报名费1000元
5.2.3 非组织者原因在报名结束后至行政检验前退出比赛,仅退报名费的50%,行政检验开始后退出比赛,将全额收取报名费。
5.2.4 报名人被接受报名的时间,以组织者收齐其报名表和报名费凭证的时间为准。
5.3 报名费将在下述前两条情况下如数退还:
5.3.1 报名未被接受
5.3.2 拉力赛未能举行
5.3.3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有不可抗力(已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拉力赛中发车的参赛者退还50%的报名费。
6. 保险
6.1 公众责任险
组织者为赛事投保公众责任险,此保险包括赛车在比赛期间在规定道路上的第三者责任险。本保险有效期自2009年7月7日勘路开始生效到2009年7月10日比赛结束或退出比赛之时、或不符合参赛资格被除名之时结束。赔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8万元,每部赛车累计赔偿不超过100万元。
6.2 赛员保险
要求所有赛员必须办理21万(保费180元)或36万人民币(保费28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4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入境参赛者必须自行携带人身意外保险。所有保险必须在注册登记时办理完毕并在行政检验时出示。
6.3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包括临时入境车辆,保费为150元/车,可于注册时在赛事秘书处办理。
6.4 第三者责任保险
除赛车以外的无牌照的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费按车型和有关规定计算,费用最高为200元/部。
所有保险单据必须在报到注册时(行政检验时)办理或出示。
组织者将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安排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本保险自办理保险手续后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到2009年7月11日24:00终止。
6.5 外籍人员的急救
组委会指定亚洲国际紧急救援中心(AEA)在拉力赛期间负责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医疗急救。请外籍、港澳台人员在注册时提供下述医疗保险的内容,这对使用组织者提供的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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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告
7.1 参赛车手不得拒绝组织者的强制性广告,此广告的规格是宽67厘米、高17厘米位于车门两侧和宽43厘米、高21.5厘米,位于前舱盖,位置是B1和D(见下图)。
7.2 可以选择组织者的广告,此广告的规格是宽30厘米、高10厘米,位置分别是A1和A2(见下图),内容待定。
7.3 粘贴广告参照“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第三章的第三条。
在赛车前风挡和后风挡上方的广告高度分别为10厘米和8厘米。
车身和车手赛服上的烟草广告无限制。
8. 总的义务
8.1 赛员装备
参赛的车组成员必须配备有手套(领航员除外)、面罩、长袖内衣、袜子、赛鞋以及在国际汽联注册的头盔、HANS系统和赛服。在比赛期间由赛事官员在赛段发车点检查这些装备。
8.2 勘路
8.2.1 允许使用赛车勘路。
8.2.2 勘路使用的轮胎不限,但必须遵守对于轮辋的使用规定。
8.2.3 每个赛段及相同赛段最多勘路二次。每个车组将得到一份勘路卡,勘路时必须携带,并交由裁判检查记录。参赛车手必须按照赛事主办者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勘路,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8.2.4 在勘路期间,各车组应注意交通安全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勘路期间必须携带组织者发放的“交通违章通知单”三联单。
8.2.5 勘路时间安排:
2009年7月7日(星期二),勘路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勘路车必须粘贴勘路专用的门胶贴,否则禁止勘路。使用后的门胶贴必须在车检报到时出示并交给车检裁判。
8.3 赛员手提电话
参赛车组在报到时须将手提电话号码提供给组织者,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8.4 媒介日:本次比赛不设媒介日。
8.5 轮胎:
比赛时,禁止使用嵌有金属钉的轮胎,违者除名。
8.6 赛员会:无
8.7 维修区
维修区应严格按照维修区主管的要求搭建。
8.7.1 本次赛事的维修区设在开发区。维修区开放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0日。赛车在维修区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交由仲裁会给予处罚。
8.7.2 为了保证维修区的安全,在维修区内禁止吸烟。维修区设有安全巡查员,检查各队的安全防火措施,各车队要高度重视,自备灭火器材,杜绝事故隐患。
8.7.3 维修区每部赛车的使用面积为:6m×5m。报名一部赛车可另加一部维修车的使用面积,其面积为:6m×5m。以后每增加两部赛车可增加一部维修车的使用面积。如条件允许由组织者负责调整各车队的使用面积。
8.7.4各车队在比赛结束后撤离维修区时,必须将所使用区域打扫干净。
8.8 加油区
8.8.1 加油区不准使用手提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8.8.2 不准使用普通塑料器具盛装汽油或给赛车加油。
8.8.3 不准携带香烟及火种进入加油区。
8.9 交通违章处理
赛员在报到注册时将领取“交通违章通知单”(分别装订在勘路卡上和路书中),赛员在勘路和比赛期间必须携带,如果违章超速,由交警或大会工作人员将“交通违章通知单”其中相应一联转交大会仲裁。
勘路超速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第三次取消比赛资格。
比赛超速处罚: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3000元并处比赛罚时5分钟,第三次取消比赛资格。
行驶路线限速:遵守交通法的要求。
赛段勘路限速:通过村庄4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最高70公里/小时。
8.10 集结前往开幕仪式
2009年7月8日13:00-13:30,所有赛车在维修区出口外集结,集结完毕后由警车带队前往开幕仪式现场。集结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仪式发车顺序于7月8日12:00在公告栏公布。
8.11 TC0发车
各车组必须按7月8日18:00公布的各自的发车时间,提前10分钟前往TC0之前的封闭停车区报到。每迟到1分钟,罚款200元。TC0设在维修区出口处(参见路书中的发车区示意图)。
9. 比赛方法
9.1 官方时间
拉力赛全过程使用的官方时间是组织者发布的北京时间。赛事总部的服务台将设置显示官方时间的标准时钟。
9.2 发车和发车间隔
9.2.1 仪式发车:组委会根据仪式的需要编排一个发车顺序。
9.2.2 比赛发车:原则上按车手去年的比赛总成绩和使用车型编排发车顺序。
9.2.3 发车间隔:前30辆车的发车间隔为2分钟,自第31辆开始,发车间隔为1分钟。
9.2.4 在发车点,如因车组原因使赛段发车推迟,其推迟的时间将计入该车组的赛段成绩。
9.2.5 在发车点,如果已经推迟发车,车组要按原发车顺序等候。
9.2.6 电子发车程序
本次比赛使用TAG HEUER HL920型专业发车时钟。
当倒计时至30秒时,右上方指示灯变为红色;
当倒计时至5秒时,右上方指示灯变为黄色;
当倒计时至0秒时,右上方指示灯变为绿色,允许发车;
在发车线上设置发车抢跑监控装置,抢跑者将按规则予以处罚。
当电子计时系统和发车器发生故障时,根据总则第19.5.1条的规定,裁判员将倒数向赛员提示30秒、15秒、10秒,用手势向赛员提示最后五秒,当数到“零”秒时,示意赛车发车。
9.3 提前报到
在TC6D和TC10C,各车组可以提前报到而不受处罚。
9.4 安全信息带
9.4.1 比赛中,每部赛车必须携带安全信息带。安全信息带的示意为:红色信息带示意需要紧急救护,绿色信息带表示无需救助。
9.4.2 比赛中发生事故时,车组成员在有活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向后续的至少5部赛车挥动安全信息带。不出示安全信息带者将由仲裁决定给予处罚。
9.4.3 后续赛车见到前方发生事故的车组出示无需救助的信息带后,可继续比赛并将此情况传达给终点裁判;如前方发生事故的车组出示需要紧急救助的信息带后,则必须停车了解情况并给与力所能及的救助,同时应尽快将情况报告给最近的SOS观察哨,否则将由仲裁决定给予处罚。
9.5 中止比赛
在比赛过程中,如赛段发生意外造成比赛中止,使后面的赛车无法进行该赛段比赛而没有该赛段成绩时,赛事委员会将在已完成该赛段比赛的赛车成绩中选择一个合理的最慢时间作为这些车辆的该赛段成绩。
无线通讯网络可以覆盖赛事大部分区域,发生事故的车组必须尽快通过赛道内的裁判及工作人员或移动电话通知赛事指挥中心,以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电话:13301138571
9.6 继续比赛
9.6.1 资格:只有因迟到、意外事故或失误等原因超出最大时间限制被罚除名;或因这些原因自然退出比赛的车组具备继续比赛的资格,不包括因违反车辆资格要求、交通法规和被仲裁会决定除名的车组。
9.6.2 车组如继续参加第二天的比赛,报名人则必须在当天公布第二天发车顺序时间之前4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秘书处。
9.6.3 申请参加第二天比赛的车辆必须于赛程表中显示的第二天发车时间的6小时前进入封闭停车场。车辆必须保留与赛前车检相同的发动机和车体,由车检人员检验。
9.6.4 赛事仲裁将根据实际情况给第二天继续比赛的车组安排一个适当的发车位置。
9.7 弹性维修:
9.7.1维修区A、B、C、D和E 为弹性维修。
9.7.2对于20分钟的弹性维修(A、B、D和E),赛车不必在之前的技术区等候,可以直接进入,但各时间控制点的报到程序必须遵守;在技术区等候的最长时间为22分钟;20分钟的维修时间必须遵守。
9.7.3对于弹性维修C(45分钟),赛车不必在之前的技术区等候,可以直接进入,但各时间控制点的报到程序必须遵守;在技术区等候的时间不限,但要在TC6D关闭时间之前进入封闭停车场。TC6D 的关门时间为20:30。
9.8 对于在赛段内故意阻挡后面赛车进行比赛的车组,仲裁会将根据确凿的证据给予其处罚。
9.9 赛后封闭的解除
拉力赛结束仪式之后,各车组必须前往封闭停车场封闭(参加最终车检的车辆除外)。在正式成绩公布30分钟后,封闭解除。
10 成绩评定
10.1 参照“2009年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比赛规则”第三条执行。
10.2 比赛的最终成绩,以车组完成赛段所用时间及处罚的时间之和排序,时间最少者为优胜。如时间相等,以第一赛段用时最少者为优胜。
10.3 俱乐部杯(队赛)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俱乐部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得分多者为优胜。如得分相同,单车名次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11 奖项设置
11.1 全场总成绩奖:获得全场总成绩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如下奖励:
第一名 奖杯2座
第二名 奖杯2座
第三名 奖杯2座
11.2获得国际组(中国车手)个人前六名的车组给予如下奖励:
第一名 10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二名 6000元和奖杯2座
第三名 4000元和奖杯2座
第四名 3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五名 2000元和奖杯2座
第六名 1000元和奖杯2座
11.3获得2升国家组个人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如下奖励:
第一名 10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二名 6000元和奖杯2座
第三名 4000元和奖杯2座
11.4获得1.6升国家组个人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如下奖励:
第一名 10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二名 6000元和奖杯2座
第三名 4000元和奖杯2座
11.5获得1.4升国家组个人前三名的车组给予如下奖励:
第一名 10000元和奖杯2座
第二名 6000元和奖杯2座
第三名 4000元和奖杯2座
11.6获得国家组总成绩前六名的车组给予如下奖励(奖品在秘书处领取):
第一名 奖杯2座
第二名 奖杯2座
第三名 奖杯2座
第四名 奖杯2座
第五名 奖杯2座
第六名 奖杯2座
11.4 级别奖(奖品在秘书处领取):
N1-N4级别和S4共5个级别,每个级别第一名各得奖金2000元和奖杯2座。每级别超过5辆车取前三名给予奖励,获第二、三名的车组各获得奖杯2座。
11.5 俱乐部杯奖:
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的前三名车队,各发奖杯一座。
11.6 厂商杯奖:
本分站赛各组中,分别取同一厂商的三个车型的最好成绩作为该组厂商杯积分,并以此评定该组厂商杯名次。
获得国际组、2升国家组、1.6升国家组和1.4升国家组第一名的厂商,各发奖杯一座。
11.7 巾帼杯奖:参赛车组成员均为女性,第一名,颁发奖杯2座。
12 抗议与申诉
12.1 执行国内汽车拉力赛比赛通则第24条的规定。
12.2 只有报名者有权提出抗议。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赛事主管或仲裁委员会。
12.3 对比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非正式公布成绩后30分钟内提出。
12.4 抗议者在呈交书面抗议的同时缴纳500元的抗议费。如需拆检车辆,根据所拆检部件的价值,须另交纳3000—30000元的拆检费。如抗议成立,以上两项费用退还抗议者,此费用由被抗议者承担。
12.5 参赛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做出的裁决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上诉。但必须在裁决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由仲裁委员会将此申诉转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