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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2008中超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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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08]23号

关于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年10月2日,中国足协收到了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关于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报告》,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报告》中明确表示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

据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资格。

二、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相关:足协纪律委员会关于湖北武汉俱乐部退出中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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