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关于2006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竞赛规程
新浪体育
2006年全国青少年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006年1月8日
目 录
1、 关于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有关事宜的说明 ……1
2、 2006年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时间表 ……2
3、 首届17个足球重点城市杯比赛 3……5
4、 全国U-19“阿迪达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6……8
5、 全国U-17“阿迪达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9……11
6、 全国U-15“阿迪达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12……14
7、全国U-19“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竞赛规程 15……17
8、全国U-17“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竞赛规程 18……20
9、全国U-15“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竞赛规程 21……23
10、中国足协U-19“阿迪达斯”足协杯赛竞赛规程 24……26
11、中国足协U-17“阿迪达斯”足协杯赛竞赛规程 27……29
12、中国足协U-15“阿迪达斯”足协杯赛竞赛规程 30……32
13、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标准 33……34
14、全国青少年技能测试评分表 ……35
关于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有关事宜的说明
为了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全国青少年赛事的比赛质量,使各年龄段的运动员在高水平、有压力的比赛中得到锻炼。从2006年开始对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06年起U17、U15年龄段的全国足球联赛分为A、B两级进行。A级联赛为05年度全国足球联赛前16名的队伍参加。B级足球联赛为17名后的队伍。2006年全国足球联赛采用升降级。A级联赛后2名队伍降级同时失去参加2006年优胜者杯赛的资格,B级联赛前2名升为A级队并参加优胜者杯赛。
二、在2005年全国青少年各项赛事中增加了技术测试并与比赛成绩挂钩,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技术测试。看到了技术方面的不足,要求教练员要在平时抓好运动员的基本技术和定位球、角球战术训练。因此,在2006年全国U-15、U-17、U-19青少年足协杯赛和联赛第一阶段中继续进行技术测试。比赛名次与技术测试成绩结合为最终成绩。具体为:
(一)U-15技术测试成绩按照40%,比赛成绩按照60%。
(二)U-17技术测试成绩按照30%,比赛成绩按照70%。
(三)U-19技术测试成绩按照20%,比赛成绩按照80%。
(四)U-15测五项,U17测4项,U-19测3项。
三、为鼓励技能优秀运动员、运动队。在今年三个年龄段的各项测试中,评选单项和综合奖,评选运动队最好成绩奖。每个奖项评选三人/队。给予证书和物质奖励。
四、具体事宜按【2006年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规程】执行。
序号 比赛名称 比赛日期 比赛规模、地点
1 全国U-19“阿迪达斯”足协杯赛 05年12月23
-31日 24支队,昆明
2 全国U-15“阿迪达斯”足协杯赛 3月1日 -8日 32支队,广州、广西;
3 全国U-17“阿迪达斯”足协杯赛 1月1日-8日 44支队,广州、广西;
4 全国U-15“耐克”选拔赛 4月19日-22日 12支队,北京
5 全国U-19“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4月4日-4月16日
6月20日-7月2日 24支队,分为两个阶段,8个赛区;
6 全国U-15“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5月6日-18日
7月18日-7月30日 32支队,两个阶段,
8个赛区;
7 全国U-17“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4月14日-26日
7月16日-28日 42支队,两个阶段,8个赛区;
8 全国U-19“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 9月1日-14日 16支队,2个赛区
9 全国U-15“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 10月2日-14日 16支队,2个赛区
10 全国U-17“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赛 11月16-30日 16支队,2个赛区
11 全国17个足球重点城市“阿迪达斯杯”足球赛 8月1日-12日 17城市加东道主共18支队,2个赛区,92年龄段队员参加
注:中国足协对上述全国比赛地点提前通知参赛队。
2006年全国男子青少年足球竞赛计划
2006年全国足球重点城市“阿迪达斯杯”足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06年8月1日-12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队伍划分
由全国17个足球重点城市和1支东道主队伍共18支队伍参加;
三、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由中国足协指定。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运动员骨龄合格证明;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
(二)各队于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18支队伍分为A、B、C三个小组。按05年成绩蛇行排列分组,每组6支球队,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二)决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办法
1、获得3个小组的第1-2名,和3个小组成绩较好的2支第3名的队进行第1-8名的比赛。;
2、决赛安排:
1-8名:
A1-D2,D1-A2,C1-B2,B1-C2;
A1-D2负-C1-B2负
D1-A2 负-B1-C2负;
A1-D2胜-C1-B2胜;
D1-A2 胜-B1-C2胜;
A1-D2负-C1-B2负的负队-D1-A2 负-B1-C2负的负队;
A1-D2负-C1-B2负的胜队-D1-A2 负-B1-C2负的胜队;
A1-D2胜-C1-B2胜的负队-D1-A2 胜-B1-C2胜的负队;
A1-D2胜-C1-B2胜的胜队-D1-A2 胜-B1-C2胜的胜队;
(四) 决定名次办法:
1)预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结束为平局时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胜方2分,负方1分。以积分多少决定本组名次;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决赛:
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如6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比赛用球(中国足协提供);
(三)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15分钟;
(四)所有报名内赴赛区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轮比赛确认18名运动员。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9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9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在此项赛事中累计生效;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此项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并责成承办赛区的会员协会协助工作;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赛区所在协会的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每支队伍与会人员(每队25人)每人/天交纳伙食费50元,超编人
员交纳食宿费每人/天70元;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等相关费用;
(三)承办赛区负责与会人员的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和运动
队比赛期间的饮水;
(四)运动队往返赛区旅差费、医药等费用自理;
(五)承办赛区会员协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费用(收据)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允许赛区经营部分场地广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此项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必须保证冠名赞助商和中国足协指定广告商的独家权。
十二、赛区报告
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须提交竞赛及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交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三、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06年全国U-19“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 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2006年4月4日—4月16日;
第二阶段:2006年6月20日-7月2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队
参加2005年-2006年全国U-19冬季足球训练营的队伍。
三、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培训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
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
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赛区接待:每支队伍25人,每人/天交纳伙食费60元,超编人员交纳食宿费每人/天8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赛前更换队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及体检证明;
(五)未经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
出比赛;
(六)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七)各队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1天离会;
(八)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24支队伍比赛办法
第一阶段:24支参赛队分为四个赛区,其中1个赛区6支队伍,4个小组
分别进单循环赛。决定最后名次;
决定名次(小组预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4个赛区的队伍名次分为3个赛区分别进行单循环
比赛决定名次(决定名次办法同第一决定单循环比赛办法)。分组原则:第一阶段各赛区的第1-2名、3-4名、5-6名、7-8名分成4个组,分别进行1-8名、9-16名、17-26名的比赛。
(二)16支队伍比赛办法
16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比赛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有关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赛区的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全国U-19足球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每支队伍赴赛区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伙食费60元,住宿费用中国足协负担;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按中国足协有关规定,比赛监督、裁判长150元/人/天,裁判员100元/人/天执行);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食宿标准每人/天80元);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各参赛队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做的金、银、铜奖章,前8名的队获得成绩证书和物质奖励;
十二、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允许赛区经营部分场地广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此项赛事的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必须保证冠名赞助商和中国足协指定广告商的独家权。
十三、赛区报告
承办比赛会员协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四、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06年全国U-17“阿迪达斯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2006年4月24日—5月6日;
第二阶段:2006年8月14日-26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 参赛队伍资格和级别分组
(一)参加了2005年-2006年全国冬季训练营的队伍有资格参赛;
(二)2005年联赛前16名为A级联赛,17名以后的队伍分为B级联赛,
两个级别联赛,按名次蛇行排列各分为两个小组,每组8支球队。
三、运动员、教练员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培训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赛区接待25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赛前更换队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及体检证明;
(五)未经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比赛;
(六)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七)各队于赛前一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开;
(八)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A组竞赛办法:
16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比赛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B组竞赛办法:
注:1、如16支队伍参赛则按A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注:2、如20支队伍按下列办法:
第一阶段:分为两个赛区,每个赛区10支队伍,进行单循环赛,决定最后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2个赛区的前4名次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决定名次办法同第一决定单循环比赛办法)。剩余12支队伍集中1个赛区,分为3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和交叉淘汰附加赛。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有关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赛区的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此项赛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每支队伍赴赛区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伙食费60元,住宿费用中国足协负担;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按中国足协有关规定,比赛监督、裁判长150元/人/天,裁判员100元/人/天执行);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食宿标准每人/天80元);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各参赛队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奖励办法
(一)A级联赛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做的金、银、铜奖章;
(二)各级联赛评选2支体育道德风尚优秀运动队。
十二、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各赛区广告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电视转播权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管理;当地电视转播由承办赛区管理经营;
(三)凡属承办赛区所有的其他权利,由承办赛区开发经营,所得收入归承办赛区所有。
十三、赛区报告
承办比赛会员协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四、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06年全国U-15“阿迪达斯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
第一阶段:2006年5月2日—14日
第二阶段:2005年7月25日-8月6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队伍资格和赛区划分
(一)参加2006年全国U-15冬季足球训练营的队伍有资格参赛;
(三)2005年联赛前16名为A级联赛,17名以后的队伍分为B级联赛,
两个级别联赛,按名次蛇行排列各分为两个小组,每组8支球队。
三、运动员、教练员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培训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赛区接待26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赛前更换队员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及体检证明;
(五)未经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
由中途退出比赛;
(六)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七)各队于赛前一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开;
(八)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A组竞赛办法:
16支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比赛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B组竞赛办法:
注:1、如16支队伍参赛则按A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注:2、如20支队伍按下列办法:
第一阶段:分为两个赛区,每个赛区10支队伍,进行单循环赛,决定最后名次;
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按第一阶段2个赛区的前4名次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决定名次办法同第一决定单循环比赛办法)。剩余12支队伍集中1个赛区,分为3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和交叉淘汰附加赛。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7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有关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赛区的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全国U-15足球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 每支队伍赴赛区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伙食费50元,住宿费用中国
足协负担(赛区接待25人,超编人员食宿每人/天70元);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往返交通(火车硬卧)、工作酬金(按中国足协有关规定,比赛监督、裁判长100元/人/天,裁判员80元/人/天执行);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各参赛队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及接送站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奖励办法
(一)A级联赛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做的金、银、铜奖章;
(二)联赛评选2支体育道德风尚优秀运动队。
十二、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各赛区广告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电视转播权属中国足球协会;全国性电视转播由中国足球协会管理;当地电视转播由承办赛区管理经营;
(三)凡属承办赛区所有的其他权利,由承办赛区开发经营,所得收入归承办赛区所有。
十三、赛区报告
承办比赛会员协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四、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06年全国U-19“阿迪达斯”优胜者杯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05年9月1日-14日;
(二)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队伍划分
由2006年全国U-19“阿迪达斯”足球联赛前16名的队伍参加;
三、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报名参加了2006年全国U-19“阿迪达斯”足球联赛;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由中国足协指定。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和运动员骨龄合格证明;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每队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22人;
(二)各队于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16支球队按联赛名次进行蛇行排列分为A、B、C、D四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分组:
A组:第1名、第8名、第9名、第16名;
B组:第2名、第7名、第10名、第15名;
C组:第3名、第6名、第11名、第14名;
D组:第4名、第5名、第12名、第13名;
(二)决赛:采用交叉淘汰附加赛办法
1、获得A、B、C、D组的第1-2名, 进行第1-8名的比赛,第3-4名进行9-16名;
2、决赛安排:
1) 1-8名:
A1-D2,D1-A2,C1-B2,B1-C2;
A1-D2负-C1-B2负
D1-A2 负-B1-C2负;
A1-D2胜-C1-B2胜;
D1-A2 胜-B1-C2胜;
A1-D2负-C1-B2负的负队-D1-A2 负-B1-C2负的负队;
A1-D2负-C1-B2负的胜队-D1-A2 负-B1-C2负的胜队;
A1-D2胜-C1-B2胜的负队-D1-A2 胜-B1-C2胜的负队;
A1-D2胜-C1-B2胜的胜队-D1-A2 胜-B1-C2胜的胜队;
2) 9-16名
A3-D4,D3-A4,C3-B4,B3-C4;
A3-D4负-C3-B4负
D3-A4 负-B3-C4负;
A3-D4胜-C3-B4胜;
D3-A4 胜-B3-C4胜;
A3-D4负-C3-B4负的负队-D3-A4 负-B3-C4负的负队;
A3-D4负-C3-B4负的胜队-D3-A4 负-B3-C4负的胜队;
A3-D4胜-C3-B4胜的负队-D3-A4 胜-B3-C4胜的负队;
A3-D4胜-C3-B4胜的胜队-D3-A4 胜-B3-C4胜的胜队;
(五) 决定名次办法:
1)预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决赛:
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在此项赛事中累计生效,;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4个小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1-8名;4个小组的第3-4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9-16名;4个小组的第5-6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17-24名;剩余的球队根据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7名运动员(位置不限);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此项赛事各阶段进行累计;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按弃权论处并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比赛会员协会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全国U-19“阿迪达斯”足协杯足球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 每支队伍赴赛区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食宿费60元;
(二) 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工作酬金(比赛
监督、裁判长100元/人/天,裁判员80元/人/天执行);裁判员往返交通自负;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
理(食宿标准每人/天80元);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各参赛队训练比赛用车和比赛期间饮水(每队2葙);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奖励办法
1、 2005年全国U-19“足协杯”比赛的前三名获得金银铜奖杯,国家
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金、银、铜奖牌;
2、 评选最佳运动员、射手、守门员、教练员,分别给予奖励;
十二、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各赛区广告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凡属承办赛区所有的其他权利,由承办赛区开发经营,所得收入归承办赛区所有。
十三、赛区报告
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交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四、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协会。
2006年全国U-17“阿迪达斯”足协杯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 比赛时间:2005年12月29日—2006年1月8日;
(二)比赛地点:广东清远,广西梧州;
二、参赛队伍和分组
1、广东、梧州分别进行足协杯比赛,参加2005年冬训的队伍均有资格报
名参加此项赛事;
2、分组原则:
1)广东赛区分别分为4个小组,每组4或5支球队。按照2005年全国U-17足球联赛名次进行分组,第1-4名为第一档位,5-8名为第二档位,其它队伍分别抽入各小组。
2)梧州赛区分别为4个小组,按照2005年全国U-17足球联赛名次进行分组,第17-20名为第一档位,21-24名为第二档位,其它队伍分别抽入各小组。
三、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B级教练员培训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1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赛区接待22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未经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比赛;
(五)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六)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第一阶段:各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
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单循环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比赛成绩与技术测试成绩相加为最终名次。
第二阶段:两个赛区4个小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1
-8名;4个小组的第3-4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9-16名;4个小组的第5-6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17-24名;剩余的球队根据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此项赛事各阶段进行累计;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按弃权论处并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比赛会员协会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全国U-17“阿迪达斯”足协杯足球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一) 每支队伍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食宿费60元;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工作酬金(比赛监督、裁判长100元/人/天,裁判员80元/人/天执行);裁判员自负往返交通费用。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食宿标准每人/天80元);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训练比赛用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每队两葙);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奖励办法(各赛区)
1、2006年全国U-17“阿迪达斯”足协杯比赛的前三名获得金银铜奖杯,
2、评选最佳运动员、射手、守门员、教练员,分别给予奖励;
3、评选两支体育道德风尚优秀运动队。
十二、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各赛区广告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凡属承办赛区所有的其他权利,由承办赛区开发经营,所得收入归承办赛区所有。
十三、赛区报告
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交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四、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2005年全国U-15“阿迪达斯”足协杯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三) 比赛时间:2006年2月28日—3月8日;
(二)比赛地点:广东清远,广西梧州;
二、参赛队伍和分组
1、广东、梧州分别进行足协杯比赛,参加2005年冬训的队伍均有资格报
名参加此项赛事;
2、分组原则:
1)广东赛区分别分为4个小组,每组4或5支球队。按照2005年全国U-15足球联赛名次进行分组,第1-4名为第一档位,5-8名为第二档位,其它队伍分别抽入各小组。
2)梧州赛区分别为4个小组,按照2005年全国U-15足球联赛名次进行分组,第17-20名为第一档位,21-24名为第二档位,其它队伍分别抽入各小组。
三、参赛资格
(一)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均必须于本年度在所属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B级教练员培训证书,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且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查合格者;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要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医务章;
(二)各参赛队必须于赛前1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传(寄)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赛区接待22人,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未经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同意,任何球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比赛;
(五)各队之间如发生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争议:
1、以运动员首次注册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为准;
2、有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待有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参赛登记证单位签字和盖章)报中国足球协会确认后,方可重新报名参赛;
(六)各参加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投保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竞赛办法
第一阶段:各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
第一阶段决定名次(单循环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直接罚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5、比赛成绩与技术测试成绩相加为最终名次。
第二阶段:两个赛区4个小组的第1-2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1
-8名;4个小组的第3-4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9-16名;4个小组的第5-6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定第17-24名;剩余的球队根据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六、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
(四)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此项赛事各阶段进行累计;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按弃权论处并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7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七、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裁判员达到赛区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上场工作必须佩戴胸徽。
八、比赛的管理
(一)由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全面负责并责成承办赛区会员协会协助组织和管理;
(二)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组建,承办比赛会员协会负责人主持赛区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赛区委员会要成立安保、接待、竞赛、财务、纪律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赛区的各项工作,确保赛区竞赛和其他各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
九、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对全国U-15“阿迪达斯”足协杯足球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二)赛区裁判长不参加赛区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将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赛区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追加处罚。
十、竞赛接待与经费
(二) 每支队伍与会人员每人/天交纳食宿费60元;
(二)中国足协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工作酬金(比赛监督、裁判长100元/人/天,裁判员80元/人/天执行);裁判员自负往返交通费用。
(三)各队往返旅差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所有费用自理(食宿标准每人/天80元);
(四)承办比赛单位负担训练比赛用和比赛期间运动队饮水(每队两葙);
(五)赛区组委会于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赛事经费明细表和裁判员全部费用(和收据)及帐目总表在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一同用挂号信寄至中国足球协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丙3号伟图大厦;邮编:100061)。
十一、奖励办法
1、2006年全国U-15“阿迪达斯”足协杯比赛的前三名获得金银铜奖杯,
2、评选最佳运动员、射手、守门员、教练员,分别给予奖励;
3、评选两支体育道德风尚优秀运动队。
十二、比赛经营与广告
(一)除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的冠名商和赛场广告外,各赛区广告及门票由赛区负责经营,收入归赛区所有;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电视转播权和转让权;
(三)凡属承办赛区所有的其他权利,由承办赛区开发经营,所得收入归承办赛区所有。
十三、赛区报告
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竞赛的各项工作报告和总结,将其与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一并考入软盘,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寄交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十四、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