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体育》毕熙东:浅议“一元钱”官司
青年体育
□毕熙东
姚明生气了,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为此诉诸法律,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仅索赔一元钱。很大度、很绅士。
官司的冲突双方表面看起是姚之队与可口可乐。从深层意义上理解,真正的冲突双方是高度商业化的NBA,和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是从观念、法规、机制到体制、方法等全方位的冲突。
一元钱索赔,绝不是姚明被侵犯所受到损失的价值。那么该如何理解一元钱的真正含意呢?只有一种解释比较切题,那就是姚之队为现行中国体育管理体制、制度的一种价值评估。这就太损了。
中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与制度,有着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因为它植根于斯。近年来,足球、篮球相继推进了市场,对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已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但因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惯性动力、官本位的习惯理念,改革依旧不彻底、不坚决、不到位。这一点是肯定的、也是必然的。全国政协委员何慧娴同志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曾尖锐地指出过上述问题。因此,中国体育的改革和国际全面接轨是需要时间的。
就姚之队的组成人员而言,除了比尔·桑德斯、约翰·海金格两位美国人,他们与生俱来的市场经济基因外,其他中方人员也都是到了NBA那个大环境以后才慢慢习惯、懂得相关法规和运作方式的。
从情理上讲,中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曾经造就了姚明的父母,姚明的父母又造就了姚明。而正在改革的现行中国体育管理制度又发现、培养、造就姚明成为篮球明星,引起NBA的关注。还是中国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和制度把姚明送到了NBA,使其潜质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然后,才是姚明造就姚之队。无论中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尚有多少不足,其改革有多大差距,单凭上述她为姚明所倾注的心血,也不能就值一元钱吧。
就法理而言,可口可乐与中国男篮签署协议,得到了中国男篮队员集体肖像的使用权。在操作过程中并没违反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中体公司是根据国家体委50号文件得到国家代表队队员集体肖像权的使用授权的。姚明也好、姚之队也好,实际上应找中体公司打官司,而不是找可口可乐。
国家队队员的集体肖像使用权归国家项目管理协会拥有,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并且规定国家队队员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与姚明有着同样问题的贝克汉姆和入选梦之队的NBA球员之所以没酿成官司,是因为他们的项目管理协会在管理和服务上的标准化和格式化。而改革中的中国足协、篮协尚未完善到这一步,因而让人家钻了空子。这说明中国的体育改革还很不到位,必须加快步伐,而为此酿成的麻烦,体育总局和相关协会负有很大责任。
但既然此项国际惯例规定:国家队队员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那么,即使相关协会办事不够规范,也不能成为球员不为国家承担义务的理由,更甭说诉讼借口了。否则只有退出国家队这一条出路。那样的话,老百姓的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