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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一块一块拿 奥运冠军奖金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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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赛场中的角逐扣人心弦。而在激烈争夺的各路好手背后,各参赛国也不惜血本,为金牌提出高额悬赏,其竞争激烈程度甚至比赛场中有过之而无不及。陶璐娜为中国获得本届奥运会第一枚金牌后,马上就有媒体大胆“测算”,她将会获得高达1000万元的奖金。

随着奥运金牌争夺战的逐步展开,冠军奖金得多少也确实是一个人们感兴趣的话题——奥运冠军奖金有多少

1.奥运会奖金也是一场比赛

奥运会是一项体现奥林匹克精神的盛会,其本身倡导参与和公平的竞争,并不赞成高额的物质回报。奥运会对每个项目的冠军并没有直接的特质奖励,只有一枚金牌、一束鲜花和无上的荣誉。但随着奥运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世界各国都希望能取得好的成绩,在奖牌榜上占据有利位置,以展现本国国民风貌、体育实力和综合国力。因此不惜重金,鼓励选手多拿金牌,成为奥运会赛场外的又一场比赛。

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日本对冠军的奖励就达到了24000美元,西班牙则为冠军送上一份保险,运动员在50岁后可获得高达100万美元的保险金。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新加坡奥委会许诺,夺得冠军的运动员可获得100万新元奖励,而在意大利,奖金的数字达到了16万美元。本届奥运会,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挂帅,并拨出专款用于运动员的训练和奖励,他们的冠军可获得至少10万美元;而美国女足如果夺冠,队员每人除可以获得不低于70万美元的“鼓励金”,还自动获得美国女足联赛的股份,终身受益。

发达国家依仗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一向不吝惜对奥运会冠军花钱。而身为东道主的澳大利亚对冠军更是有多项奖励政策。除了1.5万澳元的现金,夺冠运动员的肖像还将被印在邮票上发售,运动员可从中分成。颇受关注的棒球队更得到澳大利亚政府的承诺,如果夺冠,每个人可以拿到100万澳元。

就是发展中国家也倾其所能,对运动员许诺经济报酬。泰国为该国第一枚奥运会金牌得主甘辛的奖励高达128万美元且不用交税。本届奥运会,哈萨克斯坦将从不宽裕的经费中挤出钱来,给冠军许以10万美元。菲律宾虽然经济不景气,但为夺得历史上第一枚金牌,政府许诺给每位获奥运金牌的运动员奖励500万比索(约100万元人民币)。韩国的奥运会冠军则可每个月按时领到100万韩元(相当于7880元人民币),直到他们去世。

2.我国奖励有据可依

还远在奥运会开幕之前,国内各商家的赞助活动便此起彼伏。由此看来,当奥运冠军凯旋之时,除了按有关政策进行的奖励,各种捐赠也肯定少不了。但这些收入都会按国家法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交税或统一分配。

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葛峰处长介绍,我国对奥运会获奖选手的奖励将遵循现有的相关政策,奖金将沿袭1992年奥运会所制定的奖励标准,即金牌8万元,银牌5万元,铜牌3万元,其余名次递减,第8名的奖金为3000元。

我国已参加了4届夏季奥运会,1984年奥运会冠军获得的奖金是6000元,到1988年汉城奥运会提高到15000元,1992年和1996年奥运会的金牌得主奖励8万元。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我国运动员一举拿了16枚金牌而跃居奖牌榜第4位,激起了海内外华人极大热情。除了国家奖励外,各地政府也层层奖励,社会各界更是捐赠如潮,有奖房子奖车的,有赠巨款、捐金牌金罐的,运动员个人收入达到了几百万的传闻一时引起轰动。当时有美国媒体评论:“对于中国人年均300美元来说,冠军运动员获得13万至18万美元相当于普通工人约400年的收入,有些惊人。”当时社会对此反响也较为强烈。

为制止奖励泛滥的现象,我国在亚特兰大奥运会前特地制定有关政策,在中国奥委会下设专门小组,负责统一接受捐赠,组织宣传,然后将奖金统一分配或转给相关的运动协会,各单项协会用作奖励的捐赠不低于70%,其余的则作为项目发展基金,运动员获得社会奖励按国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控制下,运动员的个人收入比1992年有所降低。

随着体育社会化进程加快,我国一些率先进入市场项目的运动员收入日益提高,有的年收入已达到10万元甚至更高。8年前制定的奥运冠军8万元的标准,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会同人事部、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的。考虑到目前还没有提高奖金标准的依据,所以本届奥运会国家奖励将不会有变化。至于社会赞助和各地政府的奖励,国家体育总局不会过多干预,将按有关政策予以协调。

有关人士推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本届奥运会运动员的收入肯定有所提高,但不会像有人预测的那样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冠军的奖励来源主要为国家奖励及各运动中心和协会的奖励。据报道,举重协会决定,每名奥运会冠军可获18万元的奖励,这笔奖励来自老举重队员的捐赠。除此之外,冠军所在各省市也会有所表示。湖北省已决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调拨经费,对获得奥运金、银、铜牌者,分别奖励10万、8万和6万元;山东省为了本省运动员取得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决定奖励50万元。而作为奖励另一个重要来源的社会赞助也不可忽视,深圳某公司许诺奖首枚金牌得主一套住宅已经有主。

3.奥运冠军该奖多少

在我国,对奥运会冠军奖多少才算合适呢?有人认为,拿奥运会冠军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难辛,奖多少都不算过分。也有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夺冠运动员拿一二百万,也可以算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肯定。

记者就奖金问题对部分运动员作了随机的采访,其中大多数人对提高奖金数额表示赞同。跳水名将熊倪曾获得1996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除了得到奥运冠军应得的8万元外,当年还有霍英东和曾宪梓先生为奥运冠军设立的奖金,交给国家50%后,剩余的50%则分给了包括熊倪在内的奥运冠军得主。当时,奥运冠军还多多少少得到了一些社会捐赠和各地省市发给的奖金。熊倪说,获得奥运冠军是许多运动员一辈子的梦想,大多数运动员一生也只能参加一次奥运会,而真正能获得奥运冠军的运动员只有极少数的几个,每个人为此都付出相当大的努力。同样是中国人,从事足球运动的运动员,虽然成绩不怎么样,可一个球员可以获得十几万到上百万元的收入,相比之下,奥运冠军的奖金几乎微不足道了。

羽毛球选手董炯也表示了和熊倪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我国的运动员平时没有其它的收入来源,无论是奥运冠军还是一名普通运动员,退役后都面临着重新适应社会的问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而许多人又有伤病,而且也没有其它的技能或是生活保障。国外职业运动员在平时的比赛中就能挣到钱,参加世界大赛倒只是为了荣誉。

曾专门对奥运会奖励进行过深入研究的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心理博士张忠秋认为,我国政府给予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是一种特殊的荣誉象征,其实际价值不仅是可计算的物质奖励,更包含无法计算的丰富精神奖励。因此我国在对奥运会冠军奖励方面应遵循精神奖励为根本的原则。从1956年到1980年,我国运动员在物质奖励极其有限、训练条件较为艰苦的条件下,获得了43个世界冠军,创造和超、平世界纪录210次,充分说明了精神鼓励的巨大作用。张忠秋在调查中发现,现在的很多运动员对获得“新长征突击手”、“十佳运动员”等精神奖励也充满了向往,说明我国的运动员并非单一注重物质奖励。

在对运动员和教练员个人的奖励需求进行的统计中,运动员认为奥运会金牌的奖金应为44.23±32.35万元,教练员觉得49.12±39.84万元比较合理。张博士研究后认为,国家对奥运会的一次奖励额度应相当于运动员年工资收入的4倍为宜,并随着我国居民人均生活水准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对于奖励的方式,张忠秋认为,考虑到运动员吃的是“青春饭”,其职业生涯是各类职业中最短的,应实施一次奖励和终生阶段性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长期固定补助额的形式发放给运动员,一方面可以延长运动员的竞技寿命,也给予运动员在退役后有物质的保证和精神的安定感。

张忠秋最后强调,社会应该对运动员的奖励有正确的态度。运动员的黄金竞技年华非常短暂,所参加的重大比赛屈指可数,他们要经历长期艰苦训练,克服人体自身正常惰性,承受大运动量极限式运动负荷,进行奖励是有必要的。但又不能与国外运动员的高收入简单比较,因为我国运动员主要是依靠国家的投入而进行训练和比赛的,同样一枚奥运会金牌,实质上获得金牌的个人贡献程度却存在较大差别,不能单纯比较奖金的数量。何玺 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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