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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跑比赛溺亡索赔案判决:死者担主责组织者赔偿13万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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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5月19日消息,2019年6月的一个雨夜,苏州的一场夜跑比赛中发生一起参赛者身亡事件,在“失联”约18个小时候,这名参赛者的尸体在赛道附近的一处池塘里被发现。死者近亲属将赛事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万余元。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死者对落水溺亡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赛事组织者赔偿其近亲属13万元。

参加夜跑比赛溺亡,近亲属索赔120万余元

2019年6月,夏磊(化名)通过网络报名参加由某旅游公司和某网络公司共同组织,在苏州举行的一场夜跑比赛。6月29日晚,夏磊到达赛事指定集合地点领取物品并签到,6月30日0时正式开赛,夏磊随其他参赛者一起出发开跑,其在折返途中与参赛同伴分散。

参赛同伴因无法找到和联系上夏磊,告知了工作人员。至组织者预定的比赛时间届满,参赛同伴仍未发现夏磊,于是向工作人员反映并报警求助。

后经多方搜救,夏磊的尸体在赛道外一池塘内被发现,经勘验系溺水身亡。

夏磊的父母和妻子认为旅游公司和网络公司均没有组织体育赛事的资质,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的情况下非法举办赛事,且在赛事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两者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04万余元、丧葬费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合计120万余元。

当天天降大雨,警方曾出具安全责任告知书

记者了解到,此次夜跑活动在苏州市天平山、灵岩山一带举行,分为15公里和35公里两个组别,夏磊报名参加的是15公里组别,在参赛的强制装备中要求必须佩带头灯。

有参赛者称,比赛当夜天降大雨,对视野有一定影响。此前有媒体报道,赛前当地公安机关曾向活动组织方给出安全责任告知书。另有消息称,当地保安曾试图劝阻参加者进山。

紫牛新闻 图

天亮后,接到求助消息的苏州蓝天救援队组织30名队员赶到现场,在比赛线路两侧来回搜寻,同时启动带有热感应功能的无人机在山林上空寻找,但没有找到夏磊。

直至当天下午,有人在天平寺南边进山路旁的一处池塘边,找到夏磊的一件衣服。蓝天救援队驾船在池塘中搜救,最终在水下找到一人,正是失联的夏磊,此时其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亲属认为赛事有严重隐患,组织者称尽到安保义务

庭审过程中,夏磊家人表示,旅游公司和网络公司作为组织者,未能按规定合理设置赛道标志,尤其是在危险赛段没有设置警示标识;未提供必要的照明设备,该赛事举办时间为0时至5时,且为野外越野赛道,现场漆黑一片,存在严重的通行隐患;赛道无应急处置预案,比赛中出现了大暴雨恶劣天气,风险明显增加时,未向参赛者警示,也未终止比赛;险情发生后,亦未组织专业的救援、救助。

旅游公司和网络公司则辩称,其具备举办涉案赛事的资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活动的审批流程。其对活动所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理性预判,尽到了充分而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赛前反复告知风险与重大事项,进行安全检查和强制装备检查,赛道全程布置了夜间反光路标并由志愿者手持荧光棒指引,在赛程的起终点、补给点、检查点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医护人员负责物资发放、装备检查、安全保障和医疗保障,事发后第一时间启动大规模救援活动。

旅游公司和网络公司还称,夏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理性判断风险,且夏磊并非在赛道上出事。另外,该夜跑赛事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具有良好口碑。

法院:死者应预见行为危险性,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为夏磊投保了一份户外-综合赛事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2020年1月,夏磊家人曾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家人意外身故赔偿金、身故运返赔偿金合计30.5万余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组织者对夏磊落水溺亡是否存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

关于争议争议焦点,法院认为,首先,本次赛事活动在组织者的经营范围内且按规定进行了报备。赛事活动开始前,参赛者在网络报名时已阅读并接受报名须知和风险告知。因此,组织者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此时其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综合考虑夜间越野赛自身的特点、当晚天气比较恶劣以及组织者有多次举办赛事活动的经验,法院认定组织者此时未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也未在指导参赛者失联的第一时间开展了积极、合理、有效的搜救措施。综上,法院认定组织方对本起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再次,夏磊在雨天选择独自行走并偏离跑道,应预见到该行为危险性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因此法院认定夏磊对落水溺亡这一悲剧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经计算,夏磊的近亲属因本起事故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14万余元,法院判决某旅游公司、某网络公司赔偿夏磊家人13万元,其余部分由夏磊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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