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我们最该思考什么 为何出现如此大疏漏?
为什么在我们的体育制度层面会出现这样的重大疏漏?这个问题,远比幻想是被谁构陷,他的爱国是真是假有意义得多。
记者 | 吴丽玮
究竟是境外反华势力的阴谋,还是精致利己的爱国主义标签,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因为这原本只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围绕在孙杨抗检风波中的细节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受国际泳联委托,2018年9月4日深夜,国际兴奋剂检测与管理机构(以下简称IDTM)来到孙杨位于杭州的家里,对其进行赛外兴奋剂检查,孙杨对三位检查人员的资质表示了怀疑。
三名检查人员分别是主检官、血检官和尿检官。主检官孙杨是第二次见,印象很不好。2017年这位主检官还是实习生,参与过孙杨的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查,结果被孙杨投诉,认为她没有出示有效证件。孙杨在去年11月在瑞士蒙特勒举行的听证会上说,他很惊讶,为什么他当年的投诉一直没得到处理,而且这位检查人员又被再次派来对他进行检查。
孙杨的血样抽取顺利完成。接着是提取尿样,但是尿检官的资质再次遭到孙杨质疑。他声称,这位尿检官说自己是孙杨的粉丝,还拍了孙杨抽血时的照片和视频,衣着也不正式,令其觉得“很荒谬、不专业”。
孙杨认为尿检官仅出示身份证不能证明自己的资质,同时国际泳联给IDTM的授权书是一份通用函,没有孙杨的名字,也没有几个检查人员的名字。除了主检官有IDTM工作证件外,血检官只出示了护士执业资格证,尿检官的身份证显得更加不靠谱。主检官称,尿检官是她的助手,帮助她采集尿样而已,他们都与IDTM签署了保密声明。但孙杨信不过他们。
最后,这次抽查以孙杨的血液样本密封瓶被破坏,血液样本未被带走,尿液样本未被采集告终。在冲突中,双方坚称,砸破血样外包装是对方主导的意见,包括尿检官究竟有没有给孙杨拍照,主检官是否向孙杨说明拒绝检查的后果,争议点很多,但双方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来做出证明。
在吃瓜群众眼里,孙杨抗检事件迷雾重重。但在去年11月15日召开的听证会上,这些可能永远找不到答案的问题,都不是最重要的。
仲裁庭紧紧围绕的法律问题仅仅是:当晚IDTM检测人员出具了哪些资质文件,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中对资质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当晚采样人员出具的资质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据旁听了当日听证会全过程的蔡果律师记录,孙杨方坚持以《ISTI血样采集指南》为依据,其中规定每一位采样人员都要出具授权文件。而这次起诉孙杨的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则认为,根据ISTI 5.3.3的规定,采样人员的授权文件是通用函并无问题,并且这也是情有可缘的——采样在某些情形下是根据选手成绩抽查,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和采样人员名字的授权文件,因此ISTI未对此作强制要求。
蔡果认为,就这个问题的辩论,孙杨可以说毫无胜算。在这个有关规则解释的问题上,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是规则制定者,为之作证的是参与编纂ISTI的工作人员。该名负责人解释说,孙杨方依据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不具备强制力的“最佳实践”建议。
除此之外,仲裁庭还反复询问孙杨,为何单单在这一次检测过程中质疑IDTM的授权文件,毕竟在此之前,他已经经历过60次相同的采样过程。“孙杨虽然表示他不熟悉IDTM,但他没能对仲裁庭提出的关键问题进行解释。”蔡果曾在媒体上表示,“这不符合西方法律人的思维逻辑。仲裁庭会基于孙杨被IDTM检测过60次的事实,认为孙杨不熟悉IDTM有违常理,除非孙杨能提供合理解释。类似‘有违常理’却没有得到有效解释的点,在本案中还有不少,而就是这点点滴滴细节的积累,影响着仲裁庭对整件事的判断。”
如果不是因为在去年7月在韩国光州举行的国际泳联世锦赛上,澳大利亚运动员霍顿和英国运动员斯科特相继拒绝与孙杨一起领奖,气得孙杨在台下冲斯科特咆哮,“You are a loser, I am a winner”,一直活在国内规则中的同胞们早以为这场风波已经过去了。
抗检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当晚IDTM公司兴奋剂检测行为无效,孙杨没有兴奋剂违规行为。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并不认可国际泳联的结论,于是在去年3月,它将孙杨与国际泳联一起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庭。
此后,孙杨通过律师发表声明,要求11月国际法庭仲裁庭的听证会公开举行,“以求公开透明,证明自己的清白。”
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历史上,第二次举行公开的听证会。1998年,一名爱尔兰游泳选手也是因为飞行药检结果存疑,要求公开听证,结果这位运动员败诉,被禁赛4年,从此告别了泳池。
这一次孙杨要证明清白的公开听证会后,仲裁庭裁决他被禁赛8年。虽然理论上拥有上诉的权利,但据法律界专业人士分析,只有被瑞士联邦法院认定仲裁程序有严重瑕疵,才有可能翻案,而在孙杨案公开听证后,仲裁庭已向孙杨、国际泳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确认,所有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正当性表示满意。孙杨几乎等于说被宣判告别了职业生涯。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国际法庭仲裁庭公布的裁决结果仅仅是一份两页的摘要,裁决书的全部内容将会在短期内公布,“裁决书通常有几十页至上百页的篇幅,”蔡果对本刊记者说,“现在还无法对这个裁决结果做出更多的分析。”她还强调了裁决结果中对于孙杨此前取得的所有成绩的保留,“他当天的行为难免令人有猜测,但裁决结果有强调孙杨在案涉事件前后的兴奋剂检测都呈阴性,且并无证据显示他在案涉事件发生后有任何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仲裁庭决定保留他在裁决下达日(即2020年2月29日)前取得的所有成绩。因此,从法律的层面,并无任何理由怀疑孙杨是因为服用兴奋剂抗检,并且这一点也得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确认。”
孙杨在那一次抗检过程中,其实已经配合完成了血液抽样,这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他当天并非逃避检查。但不仅仅是有没有服用兴奋剂这么简单。本案的焦点在于,孙杨拒绝完成当天的检查,是否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与《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
如果运动员确实对检测人员的资质有疑问,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自救措施?对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国际泳联的观点一致,即运动员始终应该配合采样和检测,除非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客观上不允许。运动员如有疑虑,可在配合取样的同时发表异议,即“有异议地接受检测”。
蔡果回忆,仲裁庭举行的听证会上,其中一位仲裁员Philippe Sands是知名的国际公法学者及律师,他提出了孙杨对其团队“高度依赖”的问题。“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对孙杨方是有利的,如果集中对此展开论述,虽对运动员是否违规没有性质上的影响,但与运动员的‘过错’有关,能影响处罚的轻重,也似乎能从某种程度挽救公众形象。”
这位专家在听证会上不止一次地发问,“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提问时连连使用异常强烈的语气。这位专家在听证会后曾发表意见,“难以置信,孙杨团队将关乎一名世界顶尖运动员职业生涯完全系于己方对规则的主观理解。”
当孙杨质疑检验人员资质问题后,他的母亲杨明马上打电话给国家游泳队领队程浩,程浩通过电话与主检官交流,要求检查人员都必须出具认证和授权;孙杨的医生巴震后来也赶到现场,他向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报告,后者认为,“未经授权无资质的人抽取的血液,不能算做兴奋剂检测需要的血样”,他指导巴震,这样的样本不能被带走。所有人都给了孙杨一致的意见,最终血样包装遭到破坏。
Philippe Sands在听证会上问询巴震,在孙杨已经有过一次兴奋剂违规记录之后,难道不应该考虑到,万一自己或韩照岐对规则理解有误,运动员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这难道不应该三思吗?
确实,思考为什么在我们的体育制度层面会出现这样的重大疏漏?孙杨的过激反抗与他肆意散漫的个性有多大的相关性?这个问题,远比幻想是被谁构陷,他的爱国是真是假有意义得多。与拥有无数头脑发热的爱与激愤相比,我相信他更想要的一定是那片平静的泳池。
三联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