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让人误以为孙杨必胜 13条解析告诉你没冤情
转:本文作者贺晓龙是国内资深体育新闻同仁,他的分析评述冷静客观,非常到位且精准。
几个月前孙杨官司听证会结束时,由于我们屏蔽了不利信息,误以为孙杨必胜,但昨天在看到有关听证会庭审详细全面的细节后,才发现当时孙杨团队已经完败。所有孙杨对药检成员资质、身份的质控全部站不住脚,孙杨被禁赛,没有任何冤情。
1、对孙杨进行飞行药检的成员共3人,一位主检官,一位尿检官,一位血检官。孙杨认为,尿检官和血检官没有提供有关授权书和资质证明,但事实上飞行药检的规则写得清清楚楚,授权书小组只有一个。相当于,一组警察拿着拘捕令抓人,犯罪嫌疑人却认为拘捕令应该到场警官人手一张,怎么可能?
2、规则规定,主检官应出示授权书、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明,血检官需出示护士证,尿检官只出示身份证。所有规则中应出具的证明,当时三人都已经展示给孙杨,孙杨却认为血检官尿检官的证件不足,怀疑他俩的资质,所以抗拒检查。但事实上,所谓血检官只是抽血,护士证足以,尿检官只是监督孙杨取尿,身份证足以。孙杨问他俩要授权资质,相当于点了份外卖,问外卖小哥要厨师证,去了趟医院,问保洁阿姨要医师证。
3、当时在得知尿检官是位建筑工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次药检十分荒唐,孙杨理应拒检。但其实对尿检官资质唯一要求是性别,尿检官就是监督孙杨取尿而已,他是建筑工还是工程师,没有任何区别。所有的核心是主检官拿出的授权书和个人资质证明。
4、孙杨对授权书提出质疑,因为授权书上没有提到被检人孙杨以及三位检查官的名字,但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进行飞行尿检时就是周期性地提供授权书,至于要对哪位运动员进行检查,随机性很强。突击检查明白吗?国家卫健委去武汉调研疫情,难道他们去每家医院见到每一位医生都要拿出对这位医生的专门质询函?
5、孙杨认为药检小组有成员要与孙杨合影,行为失当,但庭审官认为这不足以成为孙杨拒检的理由。如果这种拒检行为得到认可,以后飞行药检时,任何运动员都可能以各种理由进行逃避推脱。
6、在各种质疑被庭审官以法规条文批驳之后,孙杨无奈地表示,这些规则不完善,对运动员不公平。庭审官说,你可以申请对有关规则进行修改。搞笑不,法院的法官拿出具体的法律条文时,当事人却质疑这几条法律不公平,你是想让法官当场修改法律吗?
7、事实证明,孙杨团队所有对药检官身份资质的怀疑都是建立在自己的理解之上。就连庭审官都忍不住说,难道你们在产生质疑之后、难道就没有想到自己对规则的理解有没有问题。听证会上,庭审官认为孙杨团队拒检的行为是基于对规则的错误理解之上,极其莽撞极其不可理喻,顶级运动员犯这样的错误,难以理解。
8、庭审官对孙杨的质疑也提出了质疑,“你作为经历过一百多次药检的运动员,以前药检官拿出的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明都和这次一样,为什么前面你从来没有提出质疑,偏偏这次就作出暴力抗检的行为。”庭审官的这个问题彻底击中了孙杨团队的软肋。
9、当时孙杨在对药检官产生怀疑之后,第一时间向队医巴震请求支援,此后所有行为都和这位队医的决定息息相关。可惜巴震是有污点的,因禁药问题被禁赛过,禁赛期间曾大模大样地出现在亚运会运动员休息室内。巴震显然是一个无视规则的人,在他的建议怂恿下,孙杨拒绝药检小组带走血检瓶。
10、孙杨在听证会上涉嫌篡改证词。此前孙杨证言中表示是自己拿走了血检瓶,巴震出庭时说是自己拿走血检瓶,随后孙杨改口说是巴震拿走了血检瓶。
11、孙杨母亲在听证会结束后对记者哭诉,认为庭审会上自己无法得到充分表达的机会。但事实上,孙杨母亲在庭审会上的发言太长,屡次被庭审官打断,“请不要讲与询问无关的话。”她是以证人身份出庭的,应回答庭审官和双方律师的问题,说什么孙杨取得何种成就、训练如何辛苦、作出多大贡献,没有意义。
12、孙杨基于自己对有关规则的错误判断,就砸掉血检瓶,他为什么这么做?和他长久以来被包容过度有关,尿检呈阳性,短期禁赛而已;亚运会领奖时拒绝穿代表图指定赞助商品牌服装,不了了之;因为主管教练管理严格,孙杨和他母亲就抛开了恩师,被纵容。长期以来,在孙杨和他母亲的眼里,孙杨头顶光环,可以超越于规则之外,所以这个案件中,孙杨从头至尾都没产生应有的危机感。的确,国际泳联站在孙杨这边,很多国际单项组织都包庇过明星选手,但法庭不会包庇。当年自行车之王阿姆斯特朗的禁药丑行铁证如山,国际自联置若罔闻,美国联邦调查局实在看不下去,将这位美国偶像拉下神坛。美国短跑名将琼斯在禁药问题上屡次撒谎,国际田联睁只眼闭只眼,美国法官直接将琼斯送进监狱。
13、孙杨要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别闹了,大家都知道不可能翻盘,孙杨或许只是想表达个姿态而已,毕竟受害人的冤情已经喊了这么长时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能够介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机构,但介入的相当有限,对于法庭调查内容、取得的证据、依托的法律依据、作出的判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无法干涉质疑,只能调查庭审的流程是否合法,比如管辖权问题、庭审官和双方律师的资质问题,只要流程合法,判决板上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