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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会国家游泳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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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京奥运会游泳项目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讨论稿)

为确保完成游泳项目东京奥运会任务和目标,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1、以夺取2020年东京奥运会游泳项目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2、202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作为选拔的主要赛事,2019年世锦赛成绩作为第二选拔赛事,在此二个比赛中成绩作为参加奥运会主要依据。

3、2020年国际泳联冠军系列赛、2020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2019年全国游泳锦标赛中的成绩作为参考。

二、基本条件

1、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2、接受和遵守国际泳联、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中国反兴奋剂机构、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持续训练无伤病确保比赛期间稳定发挥竞技水平。

4、运动员和教练员根据成绩入选并自愿加入国家游泳队,并自觉接受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国家游泳队安排的训练、比赛、活动等,否则将不能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5、发生过重大或故意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运动员和对运动员兴奋剂违规行为有直接责任的教练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6、有重大违反重大赛风赛纪行为并受到处罚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三、运动员资格

(一)单项资格

1、每个单项选拔2名A标运动员参赛,如果某单项仅有1人达A标则选拔1名运动员参赛。

2、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中获得决赛冠军或亚军且世界排名前3名且达奥运会A标的运动员直接入选(世界排名时间为2020年1月-5月)。

3、在全国游泳冠军赛达奥运会A标且获得决赛冠军或亚军(世界排名未进入前3名)的运动员按照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优先入选参加接力比赛。

4、50、100米项目选拔2人达A标运动员(世界排名未进入前3名)或1人达A标运动员(世界排名未进入前3名)获得参赛资格,最终在7月初队内测验赛最终确定人选。

5、参加奥运会最终运动员人选将根据代表团要求,体能达标后并评估项目整体布局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二)接力资格

4、女子100米、200米,男子100米、200米自由泳接力全国冠军赛上各选拔6名运动员,均需达奥运会相应的A标;未满6人达A标按成绩排名顺序选拔达A标5人;如果仍未有达到5人以上A标,则最终按照成绩排名顺序选拔4名运动员,因为FINA制定的奥运会接力参赛办法中规定所有接力运动员必须上场,否则取消该项目成绩。

5、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的决赛人选为奥运会中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蝶、100自比赛中4名最好成绩的运动员,以4项成绩相加最小值的方法进行男女排棒顺序。

6、男女自由泳接力的人选,一般情况下,按预赛成绩排名高的运动员优先参加接力决赛,接力排棒本着有利于取得好成绩,国家利益为重。

四、教练员资格

教练员按照所带运动员成绩和入选人数进行排序(世界排名优于入选人数),所带运动员全国游泳冠军赛中取得单项第1名且参考2020年全国冠军赛成绩的世界排名(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再根据游泳项目反兴奋剂工作情况和东京奥运会的实际需要决定入选教练员。

五、组队程序

1、按照先集训后组队参赛的原则,征调运动员、教练员到国家队集训,接受反兴奋剂检查,并签订入队合同。

2、国家游泳队科研组对已入选运动员的每周陆上或水上测验成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游泳项目选拔领导小组批准,以确保运动员且能持续高水平训练以及良好的竞技状态。

六、选拔赛为2020年3月28日-4月4日,共6天半。采取与东京奥运会相同的上午决赛和半决赛,晚上预赛的赛制。具体日程见附件。

七、本选拔办法公开公正透明地向全社会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67170593。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项目2020年东京奥运会选拔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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