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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姿秦凯“婚房案”一审宣判:退定金+赔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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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根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朝阳法院对何姿买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人罗女士除应退还何姿房屋定金70万元外,还需赔偿何姿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160万元。

里约奥运会上,奥运冠军秦凯向同是奥运冠军的何姿求婚,给不少人留下难忘记忆。秦凯、何姿购买的“婚房”就在朝阳区。可是让这对奥运伉俪头疼的是:房子是买了,可过不了户,原因是:原房主拿不到房产证。

原来,秦凯和何姿婚前拟购买一套婚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况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

但卖家最后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买的时候对方说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了,谁知道这套房根本就没有房产证。”出席庭审时秦凯母亲曾气愤表示,买的时候这套房子价值800来万,现在已经涨了近一倍,买不成房子对方应该有所赔偿。

据悉,为买这套房子,何姿及秦凯将西安两套房屋以及北京一套房屋都卖掉,也丧失了这套房屋的增值部分。

今年3月29日,秦凯、何姿走进朝阳法院,为自己维权,要求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400余万元。今天(11月23日)上午,朝阳法院对何姿买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人罗女士除应退还何姿房屋定金70万元外,还需赔偿何姿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1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系卖房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续无法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致使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后续纠纷。

罗女士虽抗辩称,《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非其主观故意、属于无法掌控的意外情况,但结合庭审查明的情况,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其对该情况应是明知的,但是其与何姿签约时无证据显示罗女士已明确告知何姿上述情况。

法院认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导致何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何姿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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