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总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 常规赛
比赛时间: 2024年6月25 日-7月9日
比赛地点: 重庆涪陵
(二) 总决赛
比赛时间: 待定
比赛地点: 待定
常规赛、总决赛规程将另行发布。
二、竞赛项目
国际象棋团体赛
三、参赛单位
2023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第1-10名、2023年中国国际象棋乙级联赛第1-2名,共12支队伍参赛。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需为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运动员年度注册棋手。
(二)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
(三)注册棋手允许商借,商借棋手须提交原注册单位、新注册单位及本人盖章签字的三方商借协议。
(四)参加2024年中国国际象棋乙级联赛的单位和运动员不得参加同年的甲级联赛。
(五)如有单位进行参赛资格转让,转让与接受单位须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各自所在省级国际象棋主管部门批准公章和双方协议。经协会批准后接受单位方能参赛。
(六)如有单位不能参赛,须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省级国际象棋主管部门批准公章。该单位如为甲级队,该参赛资格则按2023年甲级联赛降级名次依次替补;该单位如为乙级联赛新晋单位,则由2023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如替补单位进行参赛资格转让,参照第四条参赛资格中的第五款执行。
五、参赛办法
(一)2024年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分为常规赛和总决赛两个赛段进行。
(二)常规赛
采用11轮单循环赛制,决出第1名至第12名,名次为总决赛阶段的序号。第1至8号进入总决赛上半区八强赛,第9至12号进入下半区保级赛。
(三)总决赛
总决赛采用淘汰赛制。
1。上半区
(1)上半区第一阶段:
八强赛对阵序号为1-8、2-7、3-6、4-5,各进行两轮对抗。获胜队伍晋级半决赛,序号为1至4。其余4支队伍进入第五至八名争夺赛,序号为5至8。
(2)上半区第二阶段:
半决赛对阵序号为1-4、2-3,各进行四轮对抗。获胜队伍晋级冠亚军决赛,其余2支队伍进入三四名决赛。
第五至八名争夺赛对阵序号为5-8、6-7,各进行两轮对抗。获胜队伍获得第五、六名,其余2支队伍获得第七、八名。
(3)上半区第三阶段:
冠亚军决赛、三四名决赛各进行四轮对抗,决出第一至四名。
2。下半区
(1)下半区第一阶段:序号9-10,11-12各进行两轮对抗。11-12的败者直接降级,9-10的胜者保级成功。
(2)下半区第二阶段:9-10的败者与11-12的胜者进行两轮对抗,胜者保级成功,败者降级。
(四)总决赛将分出所有名次。第五名和第六名、第七名和第八名分别以常规赛的名次加以区分,常规赛名次靠前队伍则最终名次靠前。
(五)总决赛对阵图见附件2。
六、竞赛办法
详见常规赛和总决赛竞赛规程。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六名。
第一名20万元人民币 第二名12万元人民币
第三名8万元人民币 第四名6万元人民币
第五名5万元人民币 第六名4万元人民币
八、裁判员、仲裁和赛风赛纪
(一)总裁判长等骨干裁判团队以及仲裁主任由主办单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根据需要按精干的原则选派,其他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为主办单位推荐1人,承办单位推荐1人,领队、教练和运动员中各选1人,候补人员2人。
2。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在比赛中,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每份申诉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如果申诉被驳回,该款不予退回。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同一省市,后者应该回避裁决。
(三)赛风赛纪
比赛期间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按《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2024版)》(国象协字[2024]7号)处理。
九、报名要求
(一)每队可报4名男运动员(主力队员3人,替补队员1人),3名女运动员(主力队员2人,替补队员1人)。
(二)比赛采用固定台次制,报名时须确定台次,报名后不得更改。上场运动员3男2女,第1、2、3台为男子台次,第4、5台为女子台次(如主力队员休息,台次按报名顺序依次上调,替补队员只能在第3台(男)或第5台(女)上场)。
(三)女运动员可报名男子台次,但报名男子台次的女运动员国际等级分须在2350(含) 以上。
十、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当地国际象棋主管部门印章。
(二)报名须附队伍所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俱乐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需要在6月6日前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王浩丞
电话:010-87559154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棋钟应按国际棋联器材标准配备,事先由裁判长确认。
(二)各队食宿等经费自理,详见各赛程补充通知。
(三)大会负责竞赛、裁判、宣传、接待费用。
十二、比赛要求
(一)比赛各轮中,各队上场棋手须统一着装(队服或正装)并佩戴证件,否则进入赛场将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二)各队教练、运动员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相关经费事宜
(一)协会支持每支参赛队竞赛费2万元。
(二)竞赛费用的拨付按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