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专业男子团体
(二)专业女子团体
(三)专业男子个人
(四)专业女子个人
(五)青年男子个人
(六)青年女子个人
(七)公开男子个人
(八)公开女子个人
(九)少年男子个人
(十)少年女子个人
(十一)大学生混合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
四、参赛资格
(一)专业组、青年组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2023年度注册代表单位为准。
(二)青年组为1999年1月1日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
(三)公开组为1963年1月1日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获得过“全国业余棋王赛”预选赛冠军者。
(四)少年组为2007年1月1日以后至201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获得过“全国业余棋王赛”预选赛冠军者。
(五)大学生组: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选派运动员参赛范围限于其行政辖区内高校。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运动员范围限于兵团院校;行业体协选派运动员范围限于其行业所属部委管辖高校。
3.参赛运动员应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六)公开组、少年组运动员,应为2023年6月1日前未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者,代表资格以户籍所在地或行业系统(不含少年组)为准。
(七)其他条款参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专业组:男子团体4人;女子团体3人;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1人。
(二)公开组: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1人。
(三)青年组: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2人。
(四)少年组:男子个人2人;女子个人2人。
(五)大学生混合团体组:男子2人、女子1人。
(六)参加专业组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兼报专业组个人或青年组,其他组别运动员不可兼项。
(七)参加全部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6项(含6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参加6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20版)》,比赛均采用电脑编排。
(二)各组均视报名情况,在第一次报名后确定比赛办法。
(三)本次比赛专业组团体、个人和青年组计算等级分。
(四)专业组团体赛采用分台定人制,按2023年5月31日截止期运动员等级分顺序排列,等级分高者列前。大学生混合团体,男子为第1、2台,女子为第3台。
(五)用时办法:
1.专业组、青年组用时: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
2.公开组、少年组和大学生组用时: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照《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运动员名单,以及青年组、公开组、少年组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大学生组运动员学生证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本次确定报名参赛的具体项目不得更改。
(三)公示:第二次报名截止后15天内将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官网上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代表队可于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各小项运动队在本项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五)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其它
各队须选派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由组委会和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由中国象棋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