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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的丑陋!美国田径又获特权 连刘翔都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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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里约奥运会的田径赛场上,中国选手又吃了哑巴亏:在女子4×100米接力比赛中,美国队因交接棒失误,无缘决赛;但他们随之投诉巴西队的犯规,获得单独重赛资格。美国队最终以41秒77获得第一,并挤走了原来排名第8的中国队。

犯规了还能重赛,而且还是单独表演?根据国际田联给中国队发来的邮件解释称:国际田联规则簿第163条规定,如果因对手犯规而导致运动员(队)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允许比赛在剔除犯规队伍后重新进行,或者是受影响的队伍进入随后一轮的争夺。

也 就是说,裁判认定了美国队是受了严重影响,因而给了重赛的机会。但是,为什么没有选择剔除犯规队伍重新进行,而是让他们进行一轮单独的重赛呢?只能说,规 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因为受害的是美国队,所以,重赛就变得水到渠成了。假如直接受害人是中国队,我们能够得到重赛的机会吗?

2012年伦 敦奥运会女子链球的比赛中,中国选手张文秀投出76米34的成绩排名第三,直到比赛结束,这一名次都没有改变。然而在赛后,德国队提出申诉,经过裁判认定 后,德国选手第五投因电子测距器故障被取消的成绩被认定为有效,成绩为77.13米,顺便将张文秀的成绩挤到了第四位。但这件事的狗血之处在于,德国选手 原本因为技术故障原因已经申请了多投一次,但成绩并不理想,于是又进行上一次测距的申诉,并最终被裁判认定为一个有效的成绩。

而 在2011年韩国大邱田径世锦赛男子110米栏的比赛中,罗伯斯与刘翔在比赛中发生了手臂的碰撞,直接导致了刘翔失去平衡,最终掉到了第三位。虽然罗伯斯 的成绩最终被取消,但是刘翔的成绩也只是从第三上升到了第二位。如果按照今天里约的逻辑,刘翔是不是应该获得一次单独重跑的机会呢?

为什么我们一次次地成为了受害者?就如白岩松老师所说的,中国不能只当祥林嫂,要想拥有话语权,必须朝中有人。意思已经很明确,无需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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