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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全红婵男子被拘10日非最严处罚,足球湘超曾有网红被拘留15天

杨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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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警方通报了全红婵遭到微信群内侮辱的案件,当事人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消息公开后,很多网友想知道这个力度在同类事件里处于什么位置。如果把时间线拉回2025年的湘超联赛,就会发现体坛辱骂事件里确实出现过比10天更重的处罚。

去年11月湘超益阳队0-4不敌常德队,当时一位网名“嘉宝”的网红在直播间发表了针对常德人的地域攻击言论,言辞极为恶劣,引发大范围反感。警方最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两者一对比,不难看出处罚轻重的差异:全红婵案针对的是个体运动员,而“嘉宝”案涉及地域攻击,指向的对象更广,影响也更恶劣。

从法律角度来看,10天的拘留并非随意判定。根据现行治安管理法规,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重的,可处5天至10天拘留。全红婵案件中,徐某在群内多次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从重情形。而“嘉宝”案因涉及地域攻击和大范围传播,被认定为情节更为严重,所以拘留时间更长。

不过,不少全红婵的粉丝对目前的处罚仍有不解。案件涉及的群人数达282人,除了被处罚的徐某,其余281人均未被惩处。其实,大家没仔细看警方通报,通告已经写了:“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上,群聊环境复杂,监管难度大,取证也相对困难。法律追责的前提是明确个人行为与责任,并非能对所有相关人员都进行同等处理。即便群里存在跟风、附和等行为,也需要有独立的证据链才能认定责任。

现实是,群内辱骂虽然没有肢体接触,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同样真实。部分全红婵粉丝认为10天处罚偏轻,是因为这种言论对运动员的心理冲击不小。但从刑事角度来说,要上升到较长刑期,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比如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目前全红婵案未达到这一程度,因此未能适用刑事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两起案件也为类似行为敲响警钟。无论针对个人还是群体,一旦越过侮辱、攻击的边界,就必然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来自头条号“杨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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