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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钱还是爱篮球?少年打球受伤索赔485万,称错过冬令营NBA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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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北京晚报》记者称,北京市东城法院宣布了对去年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14岁少年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脚踝受伤,和母亲将篮球馆的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48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篮球馆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300余元。

2018年1月25日,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撞上篮球架底座,脚踝受伤,当天被诊断为骨折,但他本计划2月参加休斯顿火箭队冬季篮球训练营,所以张某认为由于此次受伤无法与火箭队合作,失去今后参加NBA球队的机会,因此要求被告赔偿游学、留学、参加比赛、接受培训、接受教育等直接利益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280万元,加上惩罚性赔偿100万元,及自己与母亲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元,共计485万。

后来据篮球训练营公司提供的证据,张某并没有缴费参加冬令营,他在2018年7月参加了篮球夏令营。所以法院认定饭店因未能提供篮球架合格证,承担80%责任,支持了原告张某索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请求,赔偿金额共计2364.48元。

这位小朋友和母亲热爱篮球的心不明显,爱钱的心倒是显而易见。首先,参加休斯顿火箭队的冬令营能不能让张某走上NBA职业道路未可知,普通脚踝骨折就断送篮球生涯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再次,与NBA球队球星合作的篮球冬令营、夏令营,在国内数不胜数,每个假期有十多个,张某可以等伤好了再去,索要高额赔偿是无理要求。真想去NBA寻梦,张某不如在篮球训练上多花些心思吧。

本文来自头条号“有马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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