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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以球星命名的条款:伯德条款影响深远,罗斯条款福利最好!

---Linze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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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漫长的几十年历史中,出现了无数明星球员,他们因为各种出色表现在历史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可真正能让人们记住的只有少数人,即使当时在联盟里风生水起,几十年后人们也只会记得最后的冠军是谁,毕竟这里是一个成王败寇的地方,历史只会记住赢家,但有时球员也会因为其他方式被写入历史中,就比如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条款,接下来笔者就给大家介绍几个著名的条款。

首先来说说伯德条款,众所周知伯德是八十年代双雄之一,而他在84年合同到期以后成为了自由球员,而当时凯尔特人薪金空间已经满了,如果留下伯德就会缴纳巨额奢侈税,为了保持湖凯大战、魔术师大战伯德这样的经典对决,联盟网开一面出台了新的条例:对于连续三年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更换球队、也没有被裁退后成为自由身的球员,合同到期后球队超过工资帽也仍然可以与他重新签约,这就是伯德条款,而勇士正是靠着伯德条款才能顶薪留下库里。

罗斯作为史上最年轻的MVP,也拥有着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条款,因为他11年拿到MVP时还处在新秀合同中,如果按照以往的惯例他下一份合同最多只能拿到工资帽的25%,可是他的价值远不止如此,因此联盟特地出台罗斯条款:如果该球员在生涯前四年当选了常规赛的MVP或者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或者两次入选最佳阵容,那么他第二份合同签订的时候可以占工资帽的30%,这样一来那些超级天才可以获得更大的合同。

阿兰-休斯敦可是乔丹时代公认的中投王,他的进攻火力相当出色,因此尼克斯也跟他签订了6年1亿美元的天价合同,他也被寄予希望能够在尤因退役后带领尼克斯复兴,可是没过几年他就因为膝伤不得不退役,可是他还剩下两年4000万的薪水,为此联盟也出台新规定,允许球队裁掉任何一名球员,而该球员的工资不占用球队的工资帽,但是非常搞笑的是尼克斯并没有用该条例裁掉休斯敦,而是裁掉了队内另一位球员。

本文来自东方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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