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裁判评议:认定8个判例中有3起错漏判
5月1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八期(20240514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俱乐部的申诉意见,本期共评议了8个判例,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和女超联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三起裁判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权威媒体代表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1轮,成都蓉城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67分钟,成都蓉城8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封挡对方射门时,球与其手臂有接触。裁判员临场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成都蓉城8号手臂与球有接触,但其手臂的位置并未使身体不自然变大,不应视为手球犯规,裁判员临场做出的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11轮,成都蓉城VS河南俱乐部,比赛第71分钟,成都蓉城2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接球时,球与其手臂有接触。裁判员临场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成都蓉城23号在胸部停球后手臂触球,手臂没有故意向球移动的动作,手臂的位置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合理和自然的位置,不是手球犯规,裁判员临场做出的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1轮,青岛海牛VS南通支云,比赛第16分钟,青岛海牛10号队员带球进入对方罚球区,南通支云5号队员防守时与其有接触,青岛海牛10号队员随后倒地。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南通支云5号的防守动作属于封挡对方射门,触到了球并且未侵犯对方队员,后续双方身体接触属于惯性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接触,不应视为犯规。临场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11轮,青岛海牛VS南通支云,比赛第83分钟,南通支云10号队员带球,青岛海牛16号队员从其侧后方进行拦截,南通支云10号队员倒地。裁判员临场判罚青岛海牛16号队员犯规,向其出示黄牌(该队员本场第2张黄牌),因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判罚直接任意球,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视频显示青岛海牛16号在铲球时,接触到南通支云10号左小腿,接触地点在罚球区外,应判罚青岛海牛16号犯规,并判直接任意球。同时该犯规情形符合阻止对方有希望的进攻的判定,应对犯规队员出示黄牌。裁判员临场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向青岛海牛16号出示黄牌的决定正确。
判例五:中超联赛第11轮,青岛海牛VS南通支云,比赛第90分钟,南通支云队进攻并向对方罚球区内传中,第一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球已在空中越过球门线,裁判员延迟鸣哨,随后南通支云队员完成头球射门,球在球门线附近被青岛海牛队员踢出解围后,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并判给青岛海牛队踢球门球。经VAR介入,并执行视频助理裁判回看分析后,裁判员改判南通支云队进球且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球门线机位的视频清晰显示,南通支云队传中时,球在运行过程中未越过球门线,第一助理裁判员判断失误,但裁判员运用了延迟鸣哨的方式使比赛继续进行,随后南通支云队头球射门,球在被青岛海牛队解围之前,已经整体越过了球门线进入球门,裁判组在VAR操作方面运用正确,VAR介入正确,裁判员改判进球有效正确,但第一助理裁判员的相关判罚属错判。
判例六:中甲联赛第10轮,南京城市VS重庆铜梁龙,比赛第85分钟,重庆铜梁龙10号队员前插进入对方罚球区内接球,南京城市1号守门员出击防守,重庆铜梁龙10号队员摔倒,裁判员临场判罚南京城市1号守门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不能清晰地呈现双方队员是否有身体接触,但重庆铜梁龙10号在双方可能的身体接触之前已经做出将要主动倒地的动作,南京城市1号守门员的出击无犯规动作,双方即使有接触,也是由攻方队员主动发起。攻方队员带有佯装被犯规并获得罚球点球的意图,应判攻方重庆铜梁龙10号违规(佯装),并向其出示黄牌,由南京城市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裁判员临场判罚南京城市1号守门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
判例七:中乙联赛第8轮,北京理工VS湖北青年星,比赛第98分钟,北京理工5号在进攻中被湖北青年星60号守门员犯规,裁判员先判罚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并判罚直接任意球,经与助理裁判员沟通后,在比赛恢复前,改判为罚球点球,并向湖北青年星60号守门员出示黄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青年星60号守门员的犯规符合破坏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的认定,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对于犯规地点的认定,多数成员认为,湖北青年星60号守门员出击时在罚球区外对北京理工5号犯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裁判员临场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出示黄牌的决定错误。此判例也征求了国际裁判界权威专家的意见,其观点也认为应判罚罚球区外的犯规动作,并且出示红牌。
判例八:女超联赛第7轮,海南琼中女足VS上海农商银行女足,比赛第52分钟,上海农商银行女足39号队员带球向对方罚球区前进,海南琼中女足23号队员防守犯规。裁判员先判罚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故判罚直接任意球,经助理裁判员提示,并与助理裁判员沟通后,裁判员改判为罚球点球,未出示红黄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海南琼中女足23号在本方罚球区外对上海农商银行女足39号实施的犯规,是造成后者倒地的主要原因,应对此犯规动作判罚直接任意球。另外该犯规符合破坏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的认定,应向犯规队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临场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并且漏判红牌。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