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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训仲裁再成焦点 联合机制补偿该如何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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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永报道 7月21日下午,中国足协2022年第二次青少年仲裁研讨会在线上召开,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竞赛部、男足青训部、女子部等部门负责人,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江西、成都、青岛、大连等地方足协代表,青训机构、足球学校及足球训练基地代表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的主要内容有7个部分:青少年培训协议解除条件、青少年培训补偿标准、办理青少年培训协议解除手续的快速处理机制、青少年培训协议签订时长限制、青少年球员如何清晰掌握注册信息及履历,制定培训协议的示范文本,以及青少年仲裁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研讨会的背景是,伴随着中国青少年足球的快速发展,青少年培训协议引发的仲裁案例越来越多,同时,鉴于中国足球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境,部分青训机构无法完全履行培训内容,但现有的青少年球员流动机制又为球员的有序流动、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万勇表示:“有关青少年仲裁案例现在越来越多,目前中国足协每年处理的200到300件仲裁案件,青少年仲裁案件占据了20%到30%的比例。”

此次会议是青少年仲裁研讨会的第二次会议,此前的第一次会议,中国足协和相关会员协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此次研讨继续扩大了研讨范围,以征求青训机构、足校、足球训练基地及媒体代表的意见为主,以进一步全面研讨相关内容。

有关青少年培训协议解除条件,此前的规定需要比较高的条件且部分条件规定比较模糊,由此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对此有意见认为,青少年比赛是青少年培训的重要部分,如果一定时间内达不到相应的比赛标准,那么青少年球员便有权解除培训协议。此外,如果受到客观条件影响无法进行线下培训,那么相应的线上培训也需要一定的标准,进而也需要有相应的解除条件。

湖北星辉青训机构负责人王长柱表示,保护青训机构和保护球员应该有机统一,此前的政策倾向于保护青训机构,这也是符合中国足球现实情况的,但足球同样以人为本,保护球员的利益也非常重要。王长柱同时表示,疫情是目前影响青训的客观因素,但疫情并不能成为青训机构逃避履行培训责任的借口。

与会代表也普遍认同,青训机构的标准、认证和审核也必须加强,保护青训机构,归根结底是保护优质的青训机构,如此才可以实现保护青训机构和保护球员有机统一。北京足协副秘书陈长红也表示,做好注册规范工作是解决培训协议及相关的重要前提。上海足协副秘书长陈富贵在谈及培训时长时表示,在做好青训机构标准评定的基础上,优质的青训机构应该可以拥有更长的培训协议签约时长。

关于培训补偿的标准,目前的规定是转入第一类别(中超)50万/年,第二、三、四类(8到11岁按照第四类机构)分别是25万、10万和2万/年。对于这个培训补偿标准,有观点认为,这个培训补偿的标准并不高,也有观点认为,鉴于中国足球目前的现实情况,标准又相对较高。

在这次会议中,联合机制补偿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实际上,联合机制补偿也是中国足球仲裁的主要案例组成部分。

多位与会代表都认为,严格联合机制补偿是必须要做到的,联合机制补偿的规定非常成熟,规范联合机制补偿,不应该是青训机构自身去索要联合机制补偿,而是在球员转会注册时便予以规范,比如,四川足协秘书长刘刚、北京足协副秘书长陈长红都建议中国足协设立中立账户,为联合机制补偿,同时也包括青训补偿的支付提供监督和保障。

在其它方面,与会代表也纷纷发表了意见,包括与会代表也结合自身遇到的注册、转会、赔偿等相关问题和相关细节向中国足协仲裁委进行提问,比如鲁能足校代表李登旺就职业合同认定、培训补偿等问题和细节进行了发言并进行了相关提问,对此中国足协仲裁委也一一进行了解答,同时希望各方予以监督,包括就一些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下一步,中国足协将根据研讨会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青少年培训及青少年仲裁的相关规定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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