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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帽细则解析:去泡沫化是大势 外援薪酬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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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足球报 

记者陈永报道 12月20日,中国足协将在上海召开职业联赛总结大会,在此之前的18日到19日,还要召开职业俱乐部财务控制和管理国际研讨会。会议期间,四顶帽子(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和转会帽)将最终敲定并公布,与此同时,新赛季的联赛注册和转会办法,尤其是外援政策也将在这次会议上确定。

目前,中国足协四个帽子的最新征求意见稿出炉,含中超、中甲和中乙三个方案,由于距离最后日期很近,这个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形成的方案已接近最后的定稿。中超俱乐部反馈的情况表明,去泡沫化是俱乐部坚决拥护的,但有些指标仍旧需要进一步明确,部分条款则值得商榷。

[ 注资帽 ]

支出限额12亿,注资限额6.5亿,逐年递减

[中超细则]2019年,支出限额12亿,注资限额6.5亿

按征求意见稿,2019年,中超俱乐部支出限额12亿,注资限额6.5亿;2020年,支出限额11亿,注资限额5.6亿;2021年,支出限额9亿,注资限额3亿;相应的亏损限额则是3.2亿、2.9亿和2.7亿。

所谓支出限额,意思就是,一家俱乐部在一个赛季中的所有支出上限是12亿(11亿和9亿),包括引援费用、球员薪酬、工作人员薪酬、奖金、日常费用等等。

注资帽则是投资人直接投入俱乐部的资金,上限是6.5亿(5.6亿、3亿),值得注意的是,2019和2020年注资帽比较稳定,2021年则大幅度下降。

按照目前情况,亏损额有一定限制,这就要求俱乐部必须减少亏损,实际上也必须减少总投入,否则收入有限(很难提升)、注资有限(有限额)的情况下,亏损很难得到弥补。

[中甲中乙]中甲投资限额2亿,中乙投资限额3500万

2019到2021赛季,中甲俱乐部支出限额都是2亿人民币,俱乐部注资限额分别是1.1亿、1.0亿、0.9亿,亏损限额:7000万、6000万和5000万。

2019到2021赛季,中乙俱乐部支出限额都是3500万,投资限额分别是2500万、2200万、2000万。

[政策背景]去泡沫化是中国职业联赛大势所趋

中超俱乐部单赛季最高投入是多少?目前没有权威的数字,但根据多个渠道显示的信息,在过去两到三个赛季,多家俱乐部的单赛季投入都超过20亿,个别俱乐部单赛季连续投入都在20亿+。

庞大的投入已经让中国职业联赛俱乐部不堪重负,初步估算目前保级底线已经达到8亿,同时,中超的泡沫化对中甲中乙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中国足协有完整的职业联赛扩军方案,但2018赛季结束之后,中乙多支球队出现了退出或者疑似退出的现象,原因就是这些下游俱乐部同样受困于水涨船高的庞大支出。

[相关漏洞]青训支出或不列入总支出限额之内

其实,中国足协没有必要规定注资限额,只需要规定支出限额即可,如此即可以初步遏制泡沫化,毕竟,注资方式其实是多样化的,监管困难大幅度增加。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部分俱乐部和青训体系是相互独立核算的,有俱乐部的梯队建设又是划入俱乐部财务核算的。在这一点上,中国足协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详细规定,不过,在薪酬规定上提及的是“中超俱乐部一线队的外籍球员、在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实际上也意味着,预备队以下的所有青训球员培养费用,基本确定是不列入俱乐部支出帽的。

[ 薪酬帽 ]

国脚顶薪550万,“原有合同”或一刀切

[中超细则]顶薪550万,原合同有效,薪酬比例逐年下降

2019年,中超俱乐部(一线队的外籍球员、在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薪酬总额占支出总额不超过65%,2020年和2021年,这一比例要下降到60%和55%。

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不包括奖金)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税后约为550万人民币),外援不在此列。

关于球员重签合同的事情,以2018年度的备案合同为准继续承认有效,直到合同结束后按照限额重签。其他球员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中甲中乙]中甲和中乙俱乐部薪酬限额有所区别

中甲俱乐部,薪酬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2019年70%,2020年65%,2021年55%。

中乙俱乐部的薪酬比例限额保持稳定,都是65%。

[政策背景]供求失衡下的中超薪酬泡沫化

一个严峻的问题是,中超球员的薪酬已经远远超越自身的价值。

目前中超球员的薪酬是多少?如果把签字费计入的话,多名球员的税后实际薪酬约在2000万人民币左右。是的,税后薪酬。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你要是和球员谈合同,税前这两个字提都不要提,在球员看来,这就是没诚意的最直接表现。

连带着中甲、中乙俱乐部也不堪重负,目前中乙俱乐部的顶薪也在500万左右,但凡经历不错的球员动辄百万+,百万以内要么找半职业球员,要么去青训球员中淘宝——他们更在意成长,对金钱的要求还不是那么敏感。

[有关漏洞]“原有合同”需释疑,体外循环是难题

在薪酬帽中,最受关注的其实是原有合同如何执行,在此之前,中国足协有一份方案是所有本土球员必须重签,但这显然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的细则则表示,按照2018年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为准,继续承认有效。

2018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其实很容易理解,就是在2018年冬季转会期和夏季转会期备案的合同,因为中国足协规定:“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含补充合同),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为准。新签订的工作合同须在最邻近的下一个注册期内提交,否则不予认可。”

这意味着,在夏季转会窗口关闭之后续约的球员,因无法在2018年度备案,将无法享受政策保护,当然,这可能也会引发一些争议,那就是非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另一个难点在于,原有合同继续维持的话,支出帽和注资帽的尽管就面临重大难题,其实本土球员相对容易解决,只需要把原有合同中的超额部分单独计算即可,超出部分不计薪酬限额比例及支出帽限额。

但外援薪酬是个大问题,因为现有备案合同的外援的薪酬很可能同样超越了薪酬比例限额,而且很难界定哪些是超出部分。如果听之任之,就很容易造成中超不平等现象,比如一家俱乐部需要重新签订外援,它只能在薪酬限额内操作,但另外一家俱乐部在2018年夏季转会期引进了多名世界级外援,外援收入极高,足协却无法按照薪酬限额进行规范,中超自然就会出现不平等现象。

相对可行的解决办法是:本土球员个人薪酬超额部分额外计算,外援则一刀切,注册外援加本土球员薪酬(去掉原有合同的超额部分)必须符合65%、60%(2020年)和55%(2021年)的标准,如此才可以保证中超俱乐部之间的平等,当然,这反过来可能损害其他一些俱乐部的经济利益。

实际上,最大的漏洞仍旧是体外循环,即不走俱乐部帐,通过其他公司以高额代言费的方式违规发放资金,以弥补球员的工资、奖金和签字费,对此足协有必要明确规定,程序上,所有投资人及投资人关联方给予球员的任何其他费用,都要计入薪酬同时计入注资。

而关联方如果存在类似行为,单单足协已经无法监管,只能通过相关部委或司法等其他方式监管。就这一点而言,这四个帽的执行和监督也考验足协调动各方资源的能力,如果落实不到位,这项政策形同虚设。总体上,相关规定再次印证足球改革是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体现,足协需要为后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否则又一地鸡毛。

[重要建议]国脚薪酬应该予以“额外奖励”

此前的方案中,国脚薪酬也有相关规定,但最新披露的方案中尚未看到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国家队建设是个大难题,最大的难题是国家队和俱乐部的矛盾无法解决,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国脚因在国家队受伤,结果在俱乐部损失数百万,如此情况下,国脚们对国家队效力多少心存忌惮。

薪酬帽必须考虑国家队的需要,那就是让国脚们享受更好的待遇,如此才能刺激他们更好地为国效力,建议规定如下:根据上一年度国脚被征调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额外薪酬奖励,可以同比例增加,最高提升100%,中国足协可硬性规定列入所有球员合同,或者出台补充规定。

在国家队受伤,中国足协同样可以硬性规定联赛中国脚享受一定比例的奖金,可设置阶梯性机制,比如随后四轮分别享受最高主力奖金的100%、75%、50%和25%。

所有为国脚支出的额外工资和奖金,不列出支出限额、薪酬限额和奖金限额范畴。

这种规定可以激发球员进入国家队的欲望,或者缓解“在国家队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 奖金帽/引援帽 ]

内援调节费与鼓励 俱乐部盈利背道而驰

[中超细则]赢球奖300万,引援调节费保持不变

首先看奖金帽,中超俱乐部赢球奖金300万,平球奖金100万。足协杯比赛奖金按照双方比赛队中高级别的联赛奖金计算。

其实奖金帽可以不规定,因为已经有了支出帽和薪酬帽,奖金方面俱乐部自然会衡量,但规定了也无不可,总体还算合理,有了这项规定,什么505、301等奖金制度都将不合规,这一点规定比较清晰,额度也相对适中,无需赘述。

引援方面,中国足协将维持原有的引援规定,也就是说,中超及中甲俱乐部引入单个外援支出不超过4500万人民币,引进国内球员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亏损俱乐部需要按照等额费用缴纳引援调节费。

关于引援调节费的利弊,此前分析得已经太多了,而且巨额引援调节费还有无处安放的问题,如果最后仍然决定保持不变,则必须解决向上级部门申请收费许可的问题。

[中甲中乙]中甲赢球奖100万,中乙30万,决赛阶段100万

中甲俱乐部赢球奖金限额100万,平球奖金限额30万;中乙俱乐部的规定则比较复杂,因为有预决赛阶段,所以规定如下:预赛阶段,赢球奖金30万,平球奖金10万;决赛阶段,赢球奖金100万,平球奖金30万。

中甲外援调节费同上赛季。

[重大建议]内援调节费违背相关精神,应果断废除

其实,外援调节费的使用有一定的背景,除了中超泡沫化之外,也和外汇管控相关,所以对于外援调节费,其实可以有所规定,但仍旧建议使用阶梯征收的方式,当然也需要解决引援调节费如何安置的问题。

但是,重点在于,内援调节费已经毫无意义,甚至和减轻投资人注资压力、鼓励俱乐部盈利的精神背道而驰。

首先一点,2017到2018赛季,多名球员实际转会费都非常高,数倍于2000万,中国足协规定的2000万内援调节费,其实毫无意义,唯一的意义就是逼俱乐部造假。中国足协可以硬性规定一些具体措施,但至少也要保证这些措施的可执行性,给俱乐部一定的操作空间,但是,2000万的内援调节费,俱乐部毫无真正实行的可能性,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毕竟,这个市场的供求关系摆在那里,在支出上限12亿的情况下,内援转会限额竟然只有2000万,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事情。

最关键的是,中国足协规定,要“促使俱乐部加强经营开发,做大足球产业,实现俱乐部财务健康和扭亏为盈,减少对母公司额依赖”,但是,2000万的引援调节费恰恰和这一精神背道而驰,毕竟目前国内球市仍旧不健全,相关收入不多,但俱乐部完全可以通过经营球员赢得收入。

举个例子,中超2019年规定的支出上限是12亿,注资上限是6.5亿,这意味着俱乐部要自己赚5.5亿,可是,你规定了引援上限是2000万,也就是说,俱乐部卖一名球员最多赚2000万,5.5亿需要卖27.5个球员——一支球队的本土球员全卖完了才能完成单赛季收入,这不很可笑吗?

实际上,支出帽、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已经可以初步遏制中超泡沫化,而且支出帽和薪酬比例还要逐渐降低的,实在没有必要在内援转会这一块再画蛇添足。即便不考虑俱乐部盈亏平衡,从青训的角度出发,如果各俱乐部真的遵守了,卖个球员的价格都限制这么多,谁还有搞青训的积极性呢?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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