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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判罚一定准? 三次越位判罚存疑 华夏中两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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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黄健翔谈 公众号

今年中超进行了两轮,视频助理裁判(VAR)做出了一些准确判罚,也对比赛质量产生了影响。

黄紫昌的进球被取消

这是一次准确的判罚。江苏苏宁同北京中赫国安的比赛中,苏宁的吉翔射门,此时黄紫昌处于越位位置,吉翔射出的球碰到国安后卫李磊身上,形成折射,弹到黄紫昌身边,他将球打入。

按照规则,当队友(吉翔)踢球或碰到球的那一刻,一个球员(黄紫昌)如果处在越位位置,并且参与进攻,那么应该被判为越位。参与进攻的一种方式是通过踢球或干扰对手而获益,这种方式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球击中门柱、横梁、裁判或对手后反弹和折射;第二,对手的有意救险。黄紫昌的进球属于第一种,吉翔射出的球击中李磊后产生折射。

早年的规则和判例

1997年意大利国家德比,国际米兰的两个前锋萨莫拉诺和冈茨完成一次进攻,先是萨莫拉诺和尤文图斯后卫蒙特罗争顶,球落到了处于越位位置的冈茨那儿,随后冈茨射门得分。助理裁判认为,在冈茨接球前,是守方的蒙特罗碰到了球,所以他按照规则,判定进球有效。助理裁判的观察角度更好,所以主裁判科里纳起初按照助理裁判的观点判定有效。

但是尤文图斯球员向他和助理裁判抗议,双方交涉时,科里纳听到助理裁判这样解释:“不是越位,因为球是从蒙特罗那儿传出来的。”而科里纳自己确定是萨莫拉诺用额头顶到了球,然后冈茨得球、射门得分,所以科里纳改判无效。

科里纳在回忆这个判罚时引用了规则:“如果一个球员处在越位位置上,但最后一个传球的是对方球员,那他就不应该受到处罚。”按照这条规则,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是蒙特罗碰到球,那么冈茨的进球有效,如果是萨莫拉诺碰到球,那么冈茨的进球是越位在先,应判无效。最后科里纳改判无效。

相反的判例

黄紫昌的进球有两个特点:第一,自己处于越位位置;第二,自己接球前,最后一个传球或碰到球的是对手。按照现行规则,这种情况不是一律被判为越位。一个判例是2004年欧洲杯法国战胜英格兰,英格兰中场杰拉德粗心地回传给门将,处在越位位置的法国前锋亨利将球截下,随后他被英格兰门将詹姆斯铲倒,裁判判了点球,齐达内罚入。

亨利的这次进攻没有被判为越位,这是因为规则规定,如果对手(这个判例中是英格兰队的杰拉德)“有意地传球( deliberately plays the ball)”,那么在越位位置接球的攻方球员(亨利)不会被视为获益。

杰拉德回传时,亨利处于越位位置

佩莱格里尼的不满

河北华夏幸福在客场3-2战胜了贵州恒丰,比赛中主裁判频频向视频助理裁判求助,而自己始终不去场边看录像回放,这严重干扰了比赛进程,最后的补时长达9分钟。

华夏幸福主教练佩莱格里尼在赛后表达了不满:“今天对手第一个进球非常明显的越位了,对方3号球员法图斯处在越位位置,他参与了进攻,阻止了我们球员回防,才导致杜威进球,那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越位,不知道为什么裁判没有去看回放。还有我们失掉的第二个球,对方传入禁区,对手球员把王秋明推到了,非常明显的犯规。所以看起来裁判在主队身上使用VAR技术的更多一些,而且我不知道是谁做出了判决,其他比赛主裁判都会去观看视频回放。”

国际足联发布的视频辅助裁判指南中规定,出现进球和红牌时,视频助理裁判应观看视频回放。佩莱格里尼提到的两个丢球,其中第一个禁区里球员密集,视频助理裁判可能没有及时看清,但第二个球,杨挺非常明显地从身后推倒王秋明,视频助理裁判没能提醒主裁判,是严重失职。

第一轮马宁执法河北华夏幸福同天津泰达的比赛,拉维奇单刀被守门员杜佳扑到,马宁判罚点球后,杜佳没有抗议,说明他认可这个判罚;从转播镜头的回放来看,这是个明显的犯规;杜佳跟拉维奇发生身体接触时,马宁在拉维奇的身后,距离较远但视线没有受阻。总之,这个判罚准确、难度不大,就在这时,按照一些媒体的报道,当时视频助理裁判告知马宁,是拉维奇假摔,双方通过耳麦长时间沟通,未果后马宁又去场边观看了视频回放,最后坚持了自己的判断,但已经造成中断,而且拉维奇射出的这个点球被杜佳扑出。

从中超前两轮VAR的表现来看,这项技术本身没有出问题,本来这项技术就已经非常成熟,是从业者的能力达不到要求,目前出现的一些渎职和添乱,原本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可以考虑限制VAR得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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