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被恶意违体致伤,裁判吹罚违体,能找对方赔钱吗?
法舍众生园
平时打野球、参加校园比赛或者单位联赛,正常攻防对抗,却被对方一记恶意垫脚、肘击、故意冲撞造成受伤。裁判当场吹了违体犯规,轻则扭伤肿痛,重则骨折、韧带损伤,休养几个月不能上班。

很多人心里都在思考:对方违体犯规伤人,法律上能不能支持找对方索赔?还是自认倒霉?作为专职律师,我可以很明确告诉大家:打球受伤,不是全都不赔,也不是犯规就必赔。能否拿到赔偿,核心不在于裁判有没有吹违体,而在于对方动作的性质和主观过错。很多人对法律里的“自甘风险”存在巨大误解。大家常听的一句话:运动对抗受伤,自己负责。这句话并不完整,也是绝大多数球友维权失败的根本原因。《民法典》确实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加篮球这种高对抗运动,就代表你愿意承担比赛中合理冲撞、正常攻防失误、动作变形带来的常规运动风险。简单讲:正常打球、合理对抗、无心动作造成的意外受伤,法律上确实不支持索赔。但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同时明确了例外情形:如果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就是普通犯规和恶意违体伤人的本质区别,也是法院判案的唯一标准。

赛场裁判认定的违体犯规,只是体育运动内部的规则评判,目的是维持比赛秩序、处罚危险动作。体育规则不等于法律责任,裁判吹违体,不代表对方一定要赔钱。比赛过程中,球员节奏过快、身体失控、防守动作偏大,虽然构成违体,但属于临场竞技失误,主观上没有伤人故意,这种情况法律一般认定为正常运动风险,伤者无权要求赔偿。但如果动作已经脱离打球本身的竞技需求,性质就彻底变了。比如球权已经结束、攻防动作已经完成,对方故意垫脚、伸手推人、恶意扫腿;或者因为口角、比分差距产生报复性犯规,刻意用粗暴动作撞击、肘击对手。这类行为,已经不属于竞技对抗,而是明显的危险伤害行为,超出了所有参与者应当预见的运动风险。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恶意、非常规、多余的违体动作,一律可以认定为重大过失或故意侵权,伤者依法有权索要赔偿。
实务中绝大多数人维权失败,不是法律不支持,而是没有证据。最后笔者给所有篮球爱好者提个醒:法律保护的是正常体育对抗,绝不包庇恶意伤人。自甘风险,是让你承担打球的正常风险,不是替别人的恶意犯规买单。遇到无心动作意外受伤,我们尊重体育精神;但遭遇报复性、恶意、非常规违体伤人,完全不用自认倒霉,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法律会为受害者撑腰。(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