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员孙铭徽、齐麟等人因赛场不端行为被罚款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新浪体育说
孙铭徽因赛后怒踢比赛用球被罚3万元,齐麟则因比赛中用球砸裁判遭重罚15万元并停赛2场,两人看似相似的冲动行为背后,处罚差异折射出CBA联赛对赛场不端行为的界定逻辑。
一、孙铭徽踢球事件:情绪失控的连锁反应
在2025年CBA总决赛第五场浙江广厦对阵北京北汽的比赛中,广厦队以92:94惜败,错失夺冠赛点。终场哨响瞬间,核心后卫孙铭徽因情绪失控,一脚将比赛用球踢向主席台方向,篮球高速撞击护栏的巨响引发全场哗然。这一行为被CBA官方依据《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界定为“故意损坏比赛器材”,属于不文明行为,最终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孙铭徽的类似行为并非首次。此前的季后赛对阵青岛队时,他在获胜后曾将球扔向观众席,随后意识到失态并向裁判致歉。但此次发生于总决赛关键节点的公开泄愤,叠加主场球迷辱骂裁判、投资人干扰技术台等乱象,加剧了事件严重性。CBA公司认为该行为虽未直接攻击人员,但破坏了联赛形象,故按条款上限标准惩处(该条款罚款范围为1万-5万元)。
二、齐麟砸裁判风波:裁判争议引发的暴力升级
齐麟的处罚发生于更早的2022年12月新疆对阵上海的常规赛。当时他在遭遇任骏威、王哲林双人包夹时倒地,裁判未对防守动作吹罚犯规。齐麟起身后情绪爆发,先以言语攻击裁判,继而将篮球砸向当值107号裁判。这一行为被CBA认定为“直接攻击比赛官员”,性质恶劣,依据《纪律准则》顶格处罚:停赛2场、罚款15万元。
舆论争议点在于裁判的判罚合理性。慢镜头显示,包夹过程中任骏威存在膝部顶人的争议动作,而107号裁判未予回应。该裁判此前在宁波队比赛中因草率判罚发球5秒违例并呵斥申诉球员,已被质疑专业素养。但CBA强调,无论裁判是否失误,球员暴力行为均不可豁免处罚。
三、处罚差异的深层逻辑:行为性质与发生时机
行为对象决定尺度
孙铭徽的“踢球”被定性为损坏器材,属扰乱赛场秩序;而齐麟的“砸裁判”直接针对执法者,触及联赛权威底线。CBA对裁判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远高于器材管理,因此齐麟罚款金额达孙铭徽的5倍,且追加停赛。
发生时间影响认定
孙铭徽动作发生于比赛结束后,CBA认定其“脱离比赛进程”,故不适用禁赛条款;齐麟的行为则在比赛中,属于“比赛进行中的技术犯规”,需即时剥夺参赛权以儆效尤。
历史记录叠加处罚
齐麟无类似前科仍遭顶格处罚,反映联赛对裁判暴力的零容忍;孙铭徽虽有“扔球前科”,但因踢球未伤及人员且非累犯,未触发加重条款。
四、CBA赛风赛纪的系统性困境
裁判争议点燃矛盾
两起事件均与判罚争议相关:孙铭徽踢球前,广厦外援奥卡福遭遇漏判打手犯规;齐麟被包夹时裁判无视防守动作。裁判报告纠错机制滞后(当季季后赛11次纠错中6次涉广厦),加剧球员情绪积压。
处罚标准被疑“弹性化”
对比历史案例,山西外援因对观众竖中指被禁赛2场+罚款10万,而孙铭徽未禁赛引发“主场特权”质疑。投资人楼明干扰技术台仅停赛2场,对比辽宁总经理类似行为停赛3场,更显尺度不一。
球迷行为牵连俱乐部
孙铭徽事件中,杭州赛区因观众辱骂裁判、客队球员被核减经费12万元。但俱乐部缺乏约束球迷手段,最终为个体行为“买单”,暴露联赛管理链路断裂。
五、职业化进程的未竟之题
CBA近年试图通过罚款强化纪律,但罚单越开越多,争议反增不减。究其根源:
- 商业利益掣肘公正:总决赛禁赛主力可能影响票房,孙铭徽缺席或致收视率下滑23%;
- 安保体系严重滞后:随队人员石某某掌掴客队工作人员事件中,安保响应耗时78秒,远逊于NBA的30秒标准;
- 规则解释权模糊:条款中“情节严重”等表述缺乏量化标准,为选择性执法留空间。
联赛若需破局,须建立独立纪律委员会、量化违规积分制(如踢器材积2分、攻击裁判积5分触发停赛),并升级主场安保至千人观众配比50名持证安保的标准。唯有将规则从“权衡的艺术”转化为刚性的制度,方能终结罚单治标不治本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