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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记者:桑兰案子丑陋 一直凭良心公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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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30日消息,新华网一篇名为《桑兰撒谎17年的文章》使得桑兰再次成为舆论中心,而桑兰的矛头也直指曾跟踪报道新闻的新华社记者李大玖,直言对其言论感到失望。事件发生后,李大玖记者通过新浪博客进行了辩驳,并称“记者的良心就是坚持准确客观公正报道”。

以下为博客全文:

首先我声明,那篇《“撤垫子”指控没有根据——桑兰摔伤真相调查》不是我写的,作者事先并未增求我的意见,我也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有关这篇报道的评论希望到别的地方发表。

桑兰案的第一位主审法官是一位80多岁德高望重的终身大法官,他说桑兰这个案子是他所见过的最丑陋的案子。

这个案子的丑陋不仅仅在案件本身罔顾美国司法基本常识,还在于某些人完全不讲道理,不讲逻辑,更在于企图控制舆论,利用舆论,不仅如此,还不断地对坚持报道事实的记者进行恶毒人身攻击。

这两天我莫名其妙地成为网络谩骂的目标,在我的博客中不敢留下真实姓名的那些漫骂就是一例。在网络上还可以找到许多攻击性的语言。桑兰和黄健在社交网络或者回答某媒体提问时也经常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报道是一个记者的良心。回顾桑兰案报道的全过程,我很自豪地说,我做到了。我努力采访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大多数报道以法庭原始文件为依据,请与案件无关的纽约律师客观解读案件发展过程,希望能够尽可能准确而全面地展示案件进展。

对我的谩骂从我发出第一篇与桑兰黄健调子不一样的新闻报道就开始了。最初是桑兰的第一任律师海明开骂,后来是黄健,现在桑兰也指名道姓地指责我。批评一个记者是否有偏见,报道是否为某些人所利用,是否得了某些人的好处,最有力的武器是拿报道来说话。可惜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桑兰、黄健还是网络上那些化名,都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我的报道是捏造、造谣或者对他们无端地进行人身攻击。既然拿不出证据,我劝你们还是省省力气吧。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不会被任何谩骂和威胁所吓到,我将始终坚持以一个记者的良心认真写好我的每一篇报道。​

我也希望某些网络媒体不要成为某些人的传声筒。无论桑兰黄健说什么都全盘转载或许足以吸引眼球,但那不是做新闻。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本来就很困难,希望同业不要成为被人利用的工具。

桑兰2011年4月28日向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起诉书,向十几个被告索赔18亿美元,起诉书经过四次修改一共五个版本,三次更换律师,目前告时代华纳已经被法院驳回,桑兰已经提出撤诉,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却不同意桑兰单方面撤诉。时至今日,此案一直在审前程序阶段,从未正式开庭。可见我最初报道说桑兰“没案子“,两大致命弱点——过了时效和没有证据是完全正确的。

附2011年桑兰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之后我的一篇报道

被告律师莫虎:桑兰诉讼案有两大弱点

2011年05月12日 17:09:5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纽约5月12日电(报道员 李大玖)桑兰诉讼案被告刘国生、谢晓虹的律师莫虎近日表示,此案有两大弱点,其一是这些索赔项目时效已过,其中有些项目追诉时限为一二年,最长的为六年;其二是起诉书中所有内容都是“桑兰说”,缺乏实证。

莫虎预期所有被告很可能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撤案。他估计此案很可能在正式进入法庭审理程序之前就已经撤案。

莫虎近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他不想在媒体上再与桑兰律师海明进行“骂战”。他说:“一个真正的律师应该在法庭上见真章,而不是站在法庭门外利用媒体进行炒作。”

莫虎列举了海明告CNN和莎朗·斯通(美国影星)的例子,说这两个案子都不了了之,海明更在乎的是媒体轰动效应。莫虎认为海明并没有多少打官司成功的案例。对于这个问题,海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莫虎是一个刑事案律师,民事索赔案并非莫虎所长。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自己在纽约州高等法院打官司的表格,说:“就是这一个法院就有420个官司,民事法庭就有84个官司。”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纽约律师表示,实际上要查阅一个律师的官司成功率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美国的法庭太多,案子也太多,一个律师可能在多个不同的法庭打官司,很难获得完整的资料。他说:“律师收费有两种,一种是胜诉以后收费。还有一种是按小时收费,只要接到案子就开始收费,所以名气对于律师很重要。”

这名纽约民事律师表示,他不愿意介入莫虎与海明之间的“骂战”,希望不要在媒体上公布他的名字。他表示,根据纽约州法律,向法庭递交诉状,等于中国古代在县衙门前击鼓鸣冤,法庭接到起诉书后会将副本和传票送给被告,被告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回应。他估计桑兰案很有可能被告会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撤案。如果法官同意,案子就撤了。如果法官不同意,案子就进入取证阶段,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双方律师会交换各种文件。举证完成之后进入审理阶段,一般民事索赔案可能会拖得很长,最快也要一二年,长的五六年的都有。他说:“如果撤案的话,估计几个月内就会有结果。”

(文章来源:李大玖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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