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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用“假药”的马兽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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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这次的修订也做出了一些重大的改变,其中进口未批的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是最引人注目的改变。

此次修订草案,不仅拟对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同时还提出,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

从去年热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及其原型陆勇,到今年的聊城假药案,代购境外抗癌新药被认定为假药一度引发广泛关注。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陆勇案中的格列卫,这些在国外上市并取得一定疗效的新药因案发时没有经过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进口都按假药论处,其中主要的法理依据都是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监管部门在处置此类事件时将有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其实在兽医界,尤其是马兽医界,使用这种“假药”的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中国的兽药管理有《兽药管理条例》,这部条例为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部分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部分修订。迄今已经14年。随着国内兽医环境的逐渐规范,这部法律也在不断的进行修改。但是与马兽医最相关的一条仍然保留着。在该条例的第七章第四十七条中,明确标注“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兽药,认定为假药。

笔者曾经跟国内一个资深马兽医聊天,他开玩笑说,“在中国评判一个马兽医专不专业,就看他药房里的药够他牢里蹲几年”。这话虽然是玩笑,但也反映了马兽医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内的兽药管理其实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无奈马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国内能接触到的动物,大部分是经济动物。兽药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利益最大化。不会有人去关心一头猪跑的快不快,身体健康能长膘才行。基本的药物就可以满足需求了。宠物需要的药物更多一些,不仅需要身体健康,还有一些附加的需求。比如给过于肥胖的喵主子减个肥,给不太好看的狗狗做个小整容。到这一步,国内已有的兽药种类还能应付。虽然有一些国内也不生产,但是外国厂商一看有市场,还是会不辞辛苦地进口到国内。

而到了马这里,情况就更复杂了。除了上面的两个需求,马还有运动属性,是运动员。猪和猫我们不会去考虑怎么让他跑得更快点,跳得更高些,但是对于马来说,这只是最基本的需求。况且还有关节保护、筋腱治疗、麻醉镇静等等,很多情况和药物是马独有的,不在其他动物身上使用。

所以,从简单的驱虫药,到专业的麻醉药品;从比赛必需的流感疫苗,到各种连中文名都没有的新兴药品,很多马兽医接触和使用的药品中,都有进口未批的境外“假药”。

图片说明:由于国产和市面上的保泰松剂型不太适合马用,马兽医经常使用进口的保泰松。

马兽医不想用“真药”吗?当然不是。

现在想研究一种新药或另起一条生产线,动辄上亿的投资。国内运动马市场还很小,投资得到回报基本无望,所以很多药并非技术原因,而是市场规律决定了没人去做。而在《兽药管理条例》的第五章“兽药进出口”中规定中,一种国外的药要合法进入国内,需要大量的手续且限制很多,其中的时间成本和花费不容小觑,所以国外药企也较少涉足马兽药进口中国。

市场的规范会推动监管的完善,反过来监管的完善也会进一步推动市场的规范。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过程。此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是人性化管理的绝好例子。希望我国的兽药管理也能进一步完善,让兽医尤其是马兽医,能在“阳光下”发挥自己的能力。

相关链接:

1。药品管理法正式通过:进口未批的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https://view.inews.qq.com/a/20190826A04RSU00

2。 兽 药 管 理 条 例:

http://www.moa.gov.cn/gk/zcfg/xzfg/201812/t20181214_61649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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