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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戴琳先碰球点球判罚错误 看VAR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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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鹰眼看裁判

第11轮中超联赛在2018年5月18日晚间率先打响,客场作战的山东鲁能2:1逆转战胜主场作战的天津泰达。

本场比赛出现了两个类似情况的判例,但裁判员的判罚结果却大相径庭。那么,我们就一同来看看这两个判例。

判例1、比赛进行到37分钟,鲁能队前场进攻,鲁能队前场33号队员带球从罚球区左路带球突入罚球区,随后与泰达队4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倒地,球出球门线。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当鲁能队33号带球进入罚球区后,泰达队4号队员出脚先捅到了球,紧接着球又触碰到鲁能队33号队员的脚,球发生线路上的变化,随后,泰达队4号队员的脚与鲁能队33号的脚发生接触,鲁能队33号队员倒地,失去对球的控制。

这个球,泰达队4号队员是一个正常的用脚尖捅球的动作,而且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脚落地与鲁能队33号的脚部接触到也属于正常触碰,因此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球点球正确。这个球,当时裁判员距离球的位置很好,角度良好,可以看清实际发生的人与球、人与人的接触关系,做出了正确的判罚。

判例2、比赛进行到57分钟,泰达队中场附近断球,随即地面球传球找到本队7号队员,7号队员一脚停球直接带球进入罚球区,随即鲁能队35号伸脚抢截,天津队7号队员倒地,裁判员鸣哨判罚了球点球。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当裁判员判罚了球点球之后,鲁能队多名球员上前与裁判员交涉。之后,裁判员一只手按耳麦,另一只手平举,说明裁判员与VAR在进行沟通。沟通结束之后,裁判员鸣哨,并做出视频画面手势,跑向球点球点,维持了球点球的原判。

整个过程就如上述描述。那么,这个球点球判的对吗?今天,我们打破以往常规,往常是通过分析后,得出结论。今天我们先做出结论,再进行分析。

对于这个球的结论就是:这个球点球的判罚不仅是个错判,而且是错上加错!首先说第一个错:这个球,通过视频画面,天津队7号队员左脚拨球,但这个球没有完全拨上力量,此时鲁能队35号防守队员的脚尖捅到了球,而且捅球动作结束、脚落地后,天津队的7号队员的脚踩到了鲁能队35号队员的脚。鲁能的35号队员防守捅球动作是个正常动作并捅到了球,而且动作完成后也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因此是不构成犯规的。

即使是鲁能队35号队员在抢截时,没有触碰到球,其脚落地后,也没有附加的绊摔、踢等其他防守动作,而是泰达队7号队员踩到了鲁能队员脚边部,同样是不够成犯规的,所以说裁判员判罚球点球是错误的。造成这个球错判的原因主要是当时是中场附近断球打出反击,一次传递之后就进入罚球区,发生倒地。此时裁判员的位置较远,虽然裁判员积极的快速冲刺跑,但确实距球位置远,导致了球点球错判的发生。

那何为错上加错呢?这里就要涉及关于VAR提示的问题了。这个球,裁判员鸣哨判罚球点球时。此时,根据视频助理裁判指南,VAR应当进行查看。如果认为裁判员判罚的球点球正确,应当不会和裁判员进行沟通;如果VAR认为裁判员判罚的球点球是明显的、清晰地错误时,应当及时给予提示,并将所看到的画面内容如实提供给裁判员,由裁判员去选择是通过场边回看视频,还是不回看视频、直接采纳VAR的建议进行错误判罚的更改。但是这个球有意思的是,裁判员在沟通结束后,即没有采取场边回看视频,也没有更改自己的判罚,而是做出手势,继续判罚球点球。这样的做法,已经完全让我们有些看不懂了,因为裁判员的这种做法已经完全违背了IFAB(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视频助理裁判指南……

可能有人会认为,是场上裁判员自己发起的要求VAR进行查看。视频助理裁判指南中,是允许裁判员发起查看的,而VAR只能把视频画面中看到的内容如实告知裁判员,最终的判罚结果还是由场上裁判员决定的而非VAR所能决定的。但这个球通过VAR和裁判员沟通结果来看,继续维持球点球判罚,显然说明这个提示是不成功的。

所以无论是以上两种情况的哪一种,这个提示都是极为不成功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还是严重违背VAR指南要求的。这里,提请裁判员们注意的是,VAR是在场上出现球点球、进球、红牌、罚错对象4种种情况下,场上裁判员出现明显的、清晰地错误时,给予提示,说白了是“纠错”的,而不是让VAR去“坚定”裁判员判罚是正确的。所以说,这个球从判罚球点球到最终VAR与裁判员沟通后,维持球点球判罚的整个过程来说,是错上加错!

裁判员在场上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不能保证每一个判罚都准确到位。但作为一名优秀裁判员来说,场上关键球的判罚一定要处理好和把握好,提高关键球判罚的准确度是裁判员执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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