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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足协奇葩罚单:这轮事下轮罚 球员竟被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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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3月24日下午,中国足协官方公布了对申花二将秦升、孙世林的重磅罚单。其中,秦升因为恶意踩踏权健外援维特塞尔脚面,被足协停赛6个月,罚款12万元。依照足协罚单中依据的有关规定,多名业内人士表示足协的重磅罚单过重,甚至有球迷认为对“秦升跺脚”以及“世林点赞”的追加处罚过于奇葩。然而在中国足球职业化的历史上,足协也曾有过“罚错球员”、“罚单错字连篇”的奇葩处罚出现。

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在其官网公布了对上海绿地申花球员秦升和孙世林的处罚决定。秦升因在与权健队比赛中恶意踩踏维特塞尔脚面,被中国足协停赛6个月,罚款12万元。孙世林因对罚失点球的帕托竖起大拇指“点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停赛2场,罚款1万元。中国足协还对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进行了通报批评。此外,恒大主帅斯科拉里因在与鲁能赛后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被中国足协禁止进场指挥1场,罚款8000元。

此次足协对于申花二将罚单中的依照的规定,是本月初刚刚施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的第49条和第56条。从秦升“恶意踩踏对方球员脚面”的犯规行为来看,他的行为虽然满足了规定第49条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

但在规定第56条当中,《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球员的不当行为仅仅设定了处罚“最低值”!从秦升对权健外援维特塞尔的犯规来看,秦升的行为应该属于“严重犯规”,依照规定应该被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1场,并处罚款至少5000元”的追加处罚,这样的处罚下限显然与此次秦升得到的“停赛6个月,罚款12万元”相距甚远!而在规定第56条当中,最为严重的处罚下限也仅为“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4场,并处罚款至少2万元。”足协对于秦升“从重处罚”的“上涨幅度”未免太过离谱了。

此对于足协对秦升的重磅罚单,《体坛周报》资深记者肖良志就表示,“重罚秦升没错,但是停赛6场,罚款12万元,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滥用规则!”

《天津日报》传媒资深体育记者申炜也在个人社交平台上表示,“虽然秦升那一脚太恶劣,但还是要说,对他的处罚偏重。处罚要有基本的规则,不能被外界舆论所绑架!”

此外,对于“世林点赞”行为的界定,其实外界也是存在着争议。“世林点赞”真要被界定为通过向他人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他人吗?值得一提的是,在3月13日足协的新闻通气会上,联赛执行局副局长李立鹏还曾表示,“对于孙世林的行为,我们的原则是不做恶意推断。希望孙世林过来,面对面了解情况,如果存在合理的解释,并能成立,就不存在违纪。”

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足协以往开过的“奇葩罚单”其实层出不穷。在2016年4月3日进行的大连权健女足预备队和北控女足预备队的比赛中,在没有获得中国足协同意的情况下,当值比赛监督初晨竟然擅自做主被上下半场的比赛各自缩短为35分钟,事后这名比赛监督仅被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停止资格一年。

2008年北京国安对武汉光谷的比赛,因李玮锋踩踏国安队员,被中国足协作出的处罚决定中,但在足协罚单中,“李玮锋”离谱地错写为“李伟峰”。处罚通知的第二大错误是,处罚书中只表示停止中超联赛8场,但却没有注明停赛开始的日期和结束的日期。该罚单也直接导致武汉光谷退出中超联赛。

2015年5月12日,中国足协纪委会发布了针对刘震理“因进入场内指责辱骂裁判员被禁止参加中甲预备队联赛4场和罚款2万元”的纪律处罚决定。但根据媒体反映和当事单位说明后,中国足协纪委会作出更正声明:将被处罚人由“刘震理”更正为另外一名中能球员“刘军”。

2014年8月,针对国安队员张晓彬在鲁能大球场接受采访时做出“暖男”系列言论,中国足协比规定时间晚了一周后,才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因为处罚迟到一周,张晓彬超过一轮后才停赛。这笔迟到的罚单,当时曾被不少俱乐部质疑“选择性停赛”,损害了公平竞赛。 (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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